建案換起造人兩情形免契稅| 稅務法務| 產經|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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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建案尚未完工之前,有時會出現起造人變更的情形,若能清楚交代金流的合理性,尚不需要進行課稅,然而若變更起造人的當下,涉及買賣、交換與贈與等行為,就必須依法報繳契稅。

官員表示,坊間建案在完工之前或取得建照之前,有時會出現起造人變更的情形,最常見兩種情形,一種是家人自行造屋,本來是長輩當起造人,後來變更給晚輩,這種情況較為單純,稽徵機關通常可以予以免稅;第二種情況則是獨資、合夥性質的建築師事務所,若將起造人登記為事務所,或是登記為負責人個人,二者之間互相變更,金流歸屬可能也相對單純,只要能清楚提供,稽徵機關也不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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