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級正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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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正職,通稱「正部級」、「正省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第三高級別的幹部,對應級別為八級至四級[1]。

在中央和國家機關中,正部級公務員主要包括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辦事機構和專門委員會的正職領導。

省級行政區中,省委書記、省長、省人大常務會主任、省政協主席;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主席、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自治區政協主席;直轄市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政協主席;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均屬於正部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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