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物品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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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相關網站 │ 全文檢索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105年01月14日仁鄉行字第1050000811號函頒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本所物品,健全物品管理機制,提升使用效能,依據行政院發布之「物品管理手冊」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所稱物品管理,指關於物品之採購、管理權責劃分、保管、登記、報核及廢品之處理。

第三條 所稱物品,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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