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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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簡稱民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警察的法定名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而設立[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是各自下屬的人民警察的最高領導和指揮機關。
人民警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其職權範圍內有一定的執法權。
[2]而實行兵役制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則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
[3][4]:第一章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一章總則里的第二條和第二章職權里的第六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