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常見問答-未登記工廠定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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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之規定,工廠為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並符合以下條件之工廠, ...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之規定,工廠為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並符合以下條件之工廠,應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從事(1)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以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自第8類食品製造業至第33類其他製造業為認定原則,視為製造業,但不包括下列行業:A、屠宰業;B、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
延伸文章資訊
- 1『工廠』的定義是什麼?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依據經濟部102年4月3 ...
- 2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 植根法律網
- 3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固定場所、物品製造、加工及廠房,其定義如下: 一、固定 ...
- 4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
一、下列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二.二五千瓦以上。 (一)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 大類製造業之 ...
- 5製造及加工業(一般食品)
填報人職稱: Email* : •填報人之定義為填寫登錄資料的人,可以由公司負責. 人親自填報,也可以指派員工做為填報人。建議指派. 熟知產品原料及加工方式之人員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