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常見問答-未登記工廠定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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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之規定,工廠為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並符合以下條件之工廠, ...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之規定,工廠為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並符合以下條件之工廠,應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從事(1)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以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自第8類食品製造業至第33類其他製造業為認定原則,視為製造業,但不包括下列行業:A、屠宰業;B、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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