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種類範圍準則§5-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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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各項作戰計畫(含附件) 、規定、訓令、演習及實施命令之內容。

二、國軍戰備整備計畫、戰備提升規定。

三、國軍各部隊兵力部署、編組、任務、戰備及行動。

四、關於 ... 列印時間:111/05/2601:4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軍機種類範圍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國防部 第5條 關於作戰類之軍機範圍如左:一、國軍各項作戰計畫(含附件)、規定、訓令、演習及實施命令之內容。

二、國軍戰備整備計畫、戰備提升規定。

三、國軍各部隊兵力部署、編組、任務、戰備及行動。

四、關於戰鬥序列或任務編組規定之隸屬系統、部隊番號、駐地、指揮官姓名、軍(兵)種、兵力及數量。

五、作戰進行中之作戰指導及各級指揮官任務行動。

六、因應政府政策,對國軍兵力運用之各種研究方案。

七、戰情中心軍機事項:(一)戰情中心狀況處置權責及作業程序。

(二)戰情資訊系統。

(三)各級指揮所及作業區位置。

關於演訓類之軍機範圍如左:一、軍事演習計畫內容、實施狀況、長官視導及成果檢討資料。

二、有關部隊訓練程度及訓練檢討資料。

三、有關新編部隊成軍及新式武器裝備換裝計畫內容、實施狀況及成果檢討資料。

四、代訓友邦部隊或由友邦代訓本國部隊及與友邦演訓之計畫內容、實施狀況及成果檢討資料。

五、總統親校部隊計畫。

關於動員類之軍機範圍如左:一、國家總動員整備網領、方案、分類計畫及其配合計畫。

二、年度軍隊動員計畫。

三、國軍軍隊動員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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