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逗陣繞法院——鄉親與法院的對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Q06 社會上有許多吸毒和竊盜的案件,但為何常聽聞犯人被捕後就被交保出來?是否應課以較重刑責或在人身自由上有所拘束? A 羈押與犯人是否被判刑是兩回事,交保也並不 ...           BasicHTMLVersion TableofContents ViewFullVersion Page43-逗陣繞法院——鄉親與法院的對話 P.43 審判篇 Q05法院是保護百姓的最後一道防線,希望法院能保護民眾、超越 藍綠,不受執政黨干涉,達成真正司法獨立。

但有時看到一些 社會案件,老弱婦孺被殺害,但判決結果卻是有教化可能,無 須殺人償命,不知是否受到政黨干涉? A有關政治敏感之案件,無論如何判,一定會被罵,我判某一方贏,輸的 那方一定不服;我判贏的那方贏百分之八十他也不服,因為他想贏百分 之百。

司法本身在懲治犯罪,即使在解決民事糾紛時也無法完全迎合每 個人。

當法官就是「我心如秤」,做到合乎自己良心的判決,以求問心 無愧。

Q06社會上有許多吸毒和竊盜的案件,但為何常聽聞犯人被捕後就 被交保出來?是否應課以較重刑責或在人身自由上有所拘束? A羈押與犯人是否被判刑是兩回事,交保也並不代表不用判刑。

檢察官聲 請羈押,是希望將來開庭審理順利,避免被告跑掉或串證(保全證據或被 告),或案子罪刑很重(重罪羈押),或是有反覆實施犯罪可能(預防羈押) ,在法官還沒開庭之前先羈押,這是羈押制度要考量的重點。

所以聲押 沒有獲准,不代表法院覺得犯人無罪,因為判刑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法 院開庭審理作整體判斷。

所以民眾看到報導,要先釐清「法官沒有羈押 犯人,不代表法官覺得他無罪」,而是法院認為在這個時間點,不需要 拘束他的人身自由。

例如詐騙集團人頭帳戶的案子,最後可能會判3個 月,可易科罰金。

羈押是對人身自由很大的限制,所以法院在作要不要 羈押的決定,會考量很多因素;吸毒與竊盜的量刑,法官都會考量他的 前科,像是初犯,我們可能會判2個月刑期;第二次可能判3-4個月;第 三次以後可能就直接判7個月以上,無法易科罰金了。

31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