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社會科- L1:卡里斯馬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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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斯·韋伯在對權威進行分類時將其稱為卡里斯馬式權威。

有很多組織學或行政學教材亦將這種權威類型稱為魅力型權威。

這種權威由於相應領袖人物的去世 ...   高中社會科 關閉選單→ 網站擁有者OpenID登入 一般XOOPS登入 學生帳號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若無法看見「網站擁有者OpenID登入」請按此登出,再登入即可 學生帳號 學生密碼 登入 密碼 登入 首頁 最新消息 檔案下載 常用網站 活動剪影 連結 回總覽 排行榜 發問討論區 功能許願池 操作教學 L1:卡里斯馬型權威 最新消息 高一下公民 管理員於2018-02-1501:07:35發布,已有2061人次閱讀過  卡里斯馬(charisma)原意為「神聖的天賦」,來自早期基督教,初時指得到神幫助的超常人物,引申為具有非凡魅力和能力的領袖。

這種領袖所建立組織,其凝聚力來自於領袖個人所具有的非凡魅力、卓越能力及其所傳播的信念。

馬克斯·韋伯在對權威進行分類時將其稱為卡里斯馬式權威。

有很多組織學或行政學教材亦將這種權威類型稱為魅力型權威。

這種權威由於相應領袖人物的去世而消亡,依靠這種權威而形成的組織也往往隨之而解體。

意譯「感召力」或「超凡魅力」。

宗教社會學用語。

一種特殊的魅力或超人的天賦之類的特殊品質。

德國社會學家韋伯在《經濟與社會》一書中首次使用,認為具有這種品質和力量的人高踞於一般人之上而成為領導,他們能夠感召他人或激發他人之忠誠。

一切宗教先知都是卡里斯馬式的人物,他們作為變革社會秩序的代表,與維繫和鞏固既成秩序的祭司形成對照。

權威的三種類型  韋伯將權威分為三種類型:  傳統型:比如古代社會的長子繼承製。

  卡里斯馬型:也成個人魅力型,指的是依靠個人的非凡魅力而獲得權威。

  法理型:指的是現代社會中根據一定的選舉程序而確定的權威。

http://www.twwiki.com/wiki/%E5%8D%A1%E9%87%8C%E6%96%AF%E9%A6%AC L1:轉型正義 L1:民族主義(英語:Nationalism) 友善列印 高一上公民 高一下公民 高二上公民 高二下公民 高三上公民 高三下公民 高一上歷史 高一下歷史 高二上歷史 高二下歷史 品格教育 時事 歷屆學測與公民科指考試題 相關資訊 學生作業 地理教學平台變更 選修歷史 搜尋 tadwebversion: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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