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8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花蓮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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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四、補助標準:(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 ... ::: 首頁 勞工福利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勞工福利 勞工福利2019/10/08勞資科 勞動部108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8年9月9日起受理申請,至108年10月14日截止 勞動部108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

二、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8年9月9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8年8月10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

(三)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8年9月9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三、申請限制:(一)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

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四、補助標準:(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五、受理申請日期:108年9月9日起至108年10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其他規定請至本部網站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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