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俐菁|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 | 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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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責任險除了保險契約中約定特定不保事項外,只有在保險法規定不負賠償 ... 汽車責任險法第29條將本來依保險法規定保險人不需負責的範圍,例外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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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by黃俐菁•2015-02-20•
11:27•
入門,法學白話文
•3Comments
黃俐菁|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
►春節出遊,有些旅遊景點或餐廳會公告「已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那是什麼意思呢?
新北市2014年10月曾發生一起女大生騎乘YouBike,騎經大新店游泳池附近自行車道時,疑似因下坡坡度大摔車致死的不幸意外,家屬表示,事後才知道YouBike並未替騎乘者保險。
新北市表示,中央未規定自行車需強制投保第三責任險,而且第三責任險主要是針對因「YouBike導致受傷的第三者」而並非騎乘YouBike的當事人,也就是說當事者若不是因機件故障,仍無法拿到理賠。
為什麼會這樣?
名詞解釋
由於責任保險屬於保險法的一環,有些名詞蠻拗口的,我們先跟大家說明一下:
保險契約就是一方事前給付保費,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當約定的意外發生後,保險公司則須按約定的方式給付理賠。
目前公司法規定,只有保險公司或是保險合作社可以賣保險,所以我們可說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
至於要保人就是買保險、付保費的人;受益人則是意外發生時獲得理賠的人;被保險人則是指「意外發生在誰身上」的那個誰。
舉例來說,如果自己幫自己買意外險,約定意外發生時自己獲得理賠,這時候自己就同時是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妻子幫出差的老公買意外險,如果約定意外發生時妻子獲得理賠,則被保險人是老公,妻子是要保人及受益人。
也可以出差的老公在機場發現自己忘記買保險,臨時在機場櫃檯幫自己買意外險,約定妻子獲得理賠,此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是老公,妻子是受益人。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雖然保險契約裡面「人好多」,但其實就是誰付保費(要保人)、誰的意外被保障(被保險人)、意外發生時誰獲得理賠(受益人)。
而這些人可以全部是同一個人,也可以全部是不同的人(保險法另有規定除外)。
所以電視劇有時候會這樣演:意外死亡的丈夫生前被妻子偷偷買了很多死亡險,而且妻子都以自己為受益人,所以華生感到事情另有蹊蹺!
什麼是責任保險?
第三人責任險性質上屬於「責任保險」,所以在談到第三人責任險前,想跟大家先談談「什麼是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指的就是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時,該責任轉由保險人承擔的一種保險型態,這裡的第三人是指對被保險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被害人。
簡單來說,當被害人因保險契約中的被保險人的行為受有損失時,保險人需要代替被保險人向被害人賠償,如果被保險人因自己的行為使自己受有損害,保險人則不需要理賠給被保險人。
為了避免意外時,加害人賠不出錢,讓受害者拿不到賠償,自己也倒閉,因此責任保險是有存在必要的,讓人們平常繳納保險費,出事時就能讓保險公司賠錢給被害人,避免損害無法填補,造成社會問題。
其實貫穿責任保險的基本原理就是,被保險人沒有責任,就沒有責任保險的賠償;有責任,則責任保險的賠償額度以被保險人損害賠償的範圍為依歸。
例如,好吃牛肉麵與A保險公司訂立一份責任保險契約,以好吃牛肉麵為被保險人,約定承保內容為「客人因為吃牛肉麵後身體不適而向好吃牛肉麵請求醫藥費的賠償責任」,此時如果小明因為吃了牛肉麵食物中毒住院五天,共花了5000元的住院費及醫療費,當他對好吃牛肉麵依法請求5000元的民事賠償時,A保險公司就必須在責任保險契約所約定的理賠額度內給付小明5000元。
第三人責任險的內容
了解一項保險的最終目的其實就是想知道這個到底有沒有理賠?而每項保險之間的區別及定義其實也就在於什麼是要理賠的?簡單來說,要精確地了解一項保險要知道的就是它的承保範圍,接下來我們再以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為主,強制汽車責任險為輔為討論,以求更具體地了解第三人責任險。
1、承保範圍的損害類型
雖然因每間保險公司保險契約略有不同,但大致上分成傷害責任險(被害人的體傷、殘廢及死亡的賠償責任)及財損責任險(被害人的財物受損害時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車損人傷都是承保的範圍。
但是在強制汽車責任險僅有傷害責任險。
2、被保險人的範圍
(1)保險契約所載明的被保險人。
(2)保險公司同意的附加被保險人,例如被保險人的配偶、家屬、受僱用的司機或使用人、其他經保險公司同意使用或管理的人;如果被保險人隨便借給不屬於上述的附加被保險人的其他人,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將不理賠。
3、受害人範圍
第三人責任險的受害人僅有前面解釋過的「第三人」,並不包括車上的駕駛及乘客們,如果要再多保障車上駕駛及乘客,必須再加保乘客責任險及駕駛傷害險。
但是強制汽車責任險除了車外第三人,車上乘客們如果受傷,他們也算是受害人,也可以請求理賠。
換句話說,被保險人不會因為有人幫他買「第三人責任險」而獲得理賠。
4、除外不保事項
(按:發生承保範圍內的事故,但因為是特定事由所導致,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人責任險除了保險契約中約定特定不保事項外,只有在保險法規定不負賠償責任時,才不需理賠,例如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時,保險人不再負賠償責任,或者是犯罪行為所導致的交通事故,保險人亦不負責。
不過,為了貫徹保障被害人權益,強制汽車責任險的除外不保事項受到相當大範圍的限縮,在強制汽車責任險法第29條將本來依保險法規定保險人不需負責的範圍,例外再納入承保範圍,只是保險人理賠後可以在給付範圍內再向加害人求償拿回該筆賠償金額,例如故意所導致的交通事故、從事犯罪行為所發生的交通事故等等。
關於Ubike使用者的第三人責任險及本事件的適用
在台灣並沒有類似倫敦的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的相關保險產品,但是交通局力促營運商辦理的Ubike使用者第三人責任險,依上述的討論不難得知,大概就是指由保險人承擔腳踏車騎士騎車與他人發生事故時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一種責任保險,保障的內容是騎士以外第三人的財產損害、人身傷害甚至死亡。
在報導的事件中,即便Ubike使用者第三人責任險已經上路,如果沒有其他法規依據,或是加保騎士的傷害險,依第三人責任險,腳踏車的騎士算是第一人,不屬於第三人,女大生確實無法獲得理賠。
同場加映:什麼是汽機車強制責任險
其實,一般人常提到的「第三人責任險」,通常指的是汽(機)車的第三人責任保險,保的就是在被保險人開車或騎車時,撞到別人造成別人受傷或車子折損,而必須對別人負責時的一種責任保險,專門針對因交通事故所產生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而第三人責任險的「第三人」,是指搭乘保險契約所指的汽(機)車以外的人,因為第一人是指駕駛,車上的乘客是第二人,從而根據第三人責任險只有第三人受損害才會享有保險的理賠,該項保險的承保範圍是排除駕駛及車上乘客的。
舉例來說,像是小明載小花開車出門途中發生車禍撞到小華的車,小明、小花、小華都受傷了,小明、小華的車也都壞了,當然,小明自己的車損人傷是不能向保險人請求理賠的;如果是小花向小明請求賠償,因為小花是車上的乘客,不是第三人,不在承保的範圍內,保險人也不需要負責,在這個事件中,只有小華是第三人,當他對小明請求賠償時,保險人才有可能要承擔小明的責任理賠給小華。
本來在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還細分了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與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那是政府為了保障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能夠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且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強制汽車所有人必須投保的政策性責任保險,但在民國87年時因「強制汽車責任險法」的施行,原本的「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制度」改為「強制汽車責任險制度」,為了更貫徹設立的公益目的,以法律強制地要求許多保險契約的細節,所以與第三人責任險的基本構造已經有所不同,甚至與責任保險的基本原理也有扞格,硬要說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性質是屬於第三人責任險也沒錯,只是沒有那麼道地了。
最新追加:蝶戀花翻車意外
Q:蝶戀花翻車意外,為什麼會發生哥哥拿不到妹妹保險理賠這種事呢?
A:這其實跟黑心或法律漏洞無關,而是#與保險的種類有關。
保險是一種當「XXX」發生,保險公司就要賠錢的契約;遊覽車公司買的是責任險,而責任險的理賠條件不是「發生意外使乘客受傷死亡」,而是「#有人向遊覽車公司求償」,此時保險公司就得負責賠償。
依據民法,爸爸媽媽死亡,兒子可以向遊覽車公司求償,符合責任險的理賠條件;但是妹妹死亡,哥哥除了喪葬費外,依法無法向遊覽車公司求償其他權利,因此不符合責任險的理賠條件。
至於有些人說透過某些方式可以讓哥哥取得賠償,那就是設法幫哥哥找到其他向旅行社求償的法律基礎,以便使用責任險取得理賠,與保險本身無關了。
3Comments
劉時宇|EP10:車禍了,是誰要賠錢!?|法律白話文運動PLM表示:
2016-08-0512:08
[…]【詳情參閱】黃俐菁|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
回覆
ChanceYeh表示:
2017-09-0110:19
nicesharing!
回覆
湯圓桑表示:
2020-05-1404:09
好詳細而且好懂,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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