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身障資格判定僅看疾病或損傷衛福部回應了| 生活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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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年3月針對衛福部判定身心障礙者資格的相關規定提出糾正案,指目前身障資格判定僅以當事人的疾病或損傷作為評估標的,而未整體考量其環境因素、參與活動狀況等。

對此,衛福部表示,後者的評估方法難以拿捏,因此目前仍維持現行的鑑定模式。

我國2012年實施的身障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公布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由鑑定醫師及鑑定人員依其專業,分別就當事人的身體構造及功能(代碼B及S,簡稱BS碼)、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代碼D及E,簡稱DE碼)進行判定。

監察院糾正衛福部在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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