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維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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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管線所有人應參考國際標準規範,針對管線安全實施完整性評估,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下一年度管線維運計畫送主管機關備查,並於每年一月三十一 ... 目前線上:4500人,瀏覽人次:568060637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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