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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產業造成之衝擊,金管會請銀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防疫,並基於授信專業,配合各部會訂定之紓困措施,從優從速從簡辦理 ... 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管會 銀行局 證期局 保險局 檢查局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雙語詞彙| | | 字級: 小 中 大 至搜尋 搜尋 搜尋 熱門 兩岸金融 | 銀行法 | 銀行代碼 | TRF 法規檢索 回首頁 機關介紹 歡迎詞與局長簡歷 現任主管名單 組織 業務職掌 首長言論集 機關聯絡資訊 影音平台 公告資訊 新聞稿與即時新聞澄清 重大政策與重要公告 活動訊息 重要事紀 裁罰案件 徵才與招標資訊 法規資訊 最新法令函釋 法規預告及論壇 銀行法規資料庫 金融相關法規網站 金融資訊 銀行業務資訊揭露 各銀行呆帳資訊揭露網址 金融統計 金融機構基本資料查詢 金融機構營業時間 出版品 利率 其他 消費者園地 金融機構共通性費用資訊 宣導短片及宣導資訊 貸款、信用卡及現金卡 信託及電子支付 定型化契約範本 消費申訴及諮詢專區 金融小百科及其他金融資訊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集 就業資訊 民意信箱 申訴案件統計 廉政園地 申辦案件流程 金融機構申請書表下載 雙語詞彙 存款開戶問答集 訓練活動 0206震災金融協助措施 電子報 政府資訊公開 對外關係文書MOU 法規及行政規則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施政計畫 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 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 訴願決定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性別主流化專區 政策宣導廣告專區 內部控制聲明書 純網路銀行專區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業務主題專區 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兩岸金融 衍生性金融商品 金融資產證券化 不動產證券化 票券 金融整併 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方案 新南向政策專區 赤道原則專區 其他專區 相關單位連結 國內相關單位 國外相關單位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政策及策略 常見問題 國內法規 國際規範 新聞稿 宣導資料 外部資源 非金融業AML/CFT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紓困專區 專區說明 縮短營業時間關閉特定分行 各銀行辦理紓困相關貸款及債務協處機制資訊專區(個人貸款窗口) 各銀行辦理紓困振興貸款專案之專責窗口(企業貸款窗口) 銀行辦理各部會及自辦紓困貸款彙總統計資料 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 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 金管會對於因應疫情措施之常見問題 各類事業相關貸款紓困振興方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振興紓困專線及防疫專線 相關主管機關專區連結 宣導影音 銀行局信箱 English 機關介紹 歡迎詞與局長簡歷 現任主管名單 組織 業務職掌 首長言論集 機關聯絡資訊 影音平台 公告資訊 新聞稿與即時新聞澄清 重大政策與重要公告 活動訊息 重要事紀 裁罰案件 徵才與招標資訊 法規資訊 最新法令函釋 法規預告及論壇 銀行法規資料庫 金融相關法規網站 金融資訊 銀行業務資訊揭露 各銀行呆帳資訊揭露網址 金融統計 金融機構基本資料查詢 金融機構營業時間 出版品 利率 其他 消費者園地 金融機構共通性費用資訊 宣導短片及宣導資訊 貸款、信用卡及現金卡 信託及電子支付 定型化契約範本 消費申訴及諮詢專區 金融小百科及其他金融資訊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集 就業資訊 民意信箱 申訴案件統計 廉政園地 申辦案件流程 金融機構申請書表下載 雙語詞彙 存款開戶問答集 訓練活動 0206震災金融協助措施 電子報 政府資訊公開 對外關係文書MOU 法規及行政規則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施政計畫 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 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 訴願決定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性別主流化專區 政策宣導廣告專區 內部控制聲明書 純網路銀行專區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業務主題專區 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兩岸金融 衍生性金融商品 金融資產證券化 不動產證券化 票券 金融整併 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方案 新南向政策專區 赤道原則專區 其他專區 相關單位連結 國內相關單位 國外相關單位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政策及策略 常見問題 國內法規 國際規範 新聞稿 宣導資料 外部資源 非金融業AML/CFT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紓困專區 專區說明 縮短營業時間關閉特定分行 各銀行辦理紓困相關貸款及債務協處機制資訊專區(個人貸款窗口) 各銀行辦理紓困振興貸款專案之專責窗口(企業貸款窗口) 銀行辦理各部會及自辦紓困貸款彙總統計資料 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 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 金管會對於因應疫情措施之常見問題 各類事業相關貸款紓困振興方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振興紓困專線及防疫專線 相關主管機關專區連結 宣導影音 銀行局信箱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紓困專區 專區說明 縮短營業時間關閉特定分行 各銀行辦理紓困相關貸款及債務協處機制資訊專區(個人貸款窗口) 各銀行辦理紓困振興貸款專案之專責窗口(企業貸款窗口) 銀行辦理各部會及自辦紓困貸款彙總統計資料 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 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 金管會對於因應疫情措施之常見問題 各類事業相關貸款紓困振興方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振興紓困專線及防疫專線 相關主管機關專區連結 宣導影音 銀行局信箱 ::: 回首頁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紓困專區 專區說明 專區說明 _ fb g+ LINE Twitter 列印 回上頁 中央內容區塊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產業造成之衝擊,金管會請銀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防疫,並基於授信專業,配合各部會訂定之紓困措施,從優從速從簡辦理各項貸款,發揮紓困與振興產業之效益。

期能減少疫情衝擊,協助各產業度過難關。

一、   在防疫措施方面: 為達促使銀行加強防疫措施達到營運不中斷之目的,金管會已請銀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   自2021年5月20日起,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任一縣市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期間,全國民眾及機構法人透過網路銀行(含行動銀行)跨行轉帳(含繳稅費)手續費全部減免,實體ATM跨行轉帳手續費減收2元,鼓勵民眾使用線上金融服務,避免面對面交易。

(二)   銀行業提供金融商品及服務彈性替代方案,減少行員外出、客戶進入營業場所之次數,須以當面、親自臨櫃及即時徵提相關法定文件之方式辦理者,得於符合內部控制之原則下,經內部授權程序後,採行其他替代性之方式辦理,並應建立相關配套措施(如交易覆核與照會機制等),以確認客戶交易指示之真實性。

符合上述條件之替代性辦理方式,不列入金融檢查意見。

(三)   各金融機構可自行考量不同地區分支機構之員工安全及客戶權益維護等各項因素後,彈性調整每日營業時間及各分支機構受理服務之種類。

(四)   疫情期間銀行應減少或停止員工非必要之外訪,銀行業應滾動式調整業務人員業績目標與考核標準,避免員工於疫情期間因為業績壓力,承擔較高的健康風險。

(五)   銀行業總管理單位應提供營業處所工作之員工必要之協助及足夠之防護措施,並協助各分支機構調派工作人力,提供充分防疫物資、員工正確防疫指引。

二、   在紓困機制方面:   2020年2月2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本條例),針對受到疫情衝擊之各行各業提出防疫紓困計畫,編列600億元為上限之特別預算。

2020年4月21日總統修正公布第11條條文、增訂第9之1條條文,追加紓困特別預算1,500億元,將原已通過的600億元特別預算提高到2100億元。

2021年5月31日總統修正公布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所需經費上限由2,100億元提高到8,400億元,延長條例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一)   企業方面: 為協助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等及相關從業人員,本條例第9條規定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9條授權所定紓困、振興措施之項目、基準、金額相關事項辦法業於2020年3月12日發布,並自2020年1月15日施行。

(二)   個人方面: 為協助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之個人度過疫情衝擊,金管會業邀集銀行公會及部分銀行召開研商個人債務協處機制會議,並提出債務協處機制: 1、   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

2、   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3、   協處措施: (1)   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2)   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4、   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110年6月底止延長至110年12月底止。

5、   在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瀏覽人次: 14915   更新日期: 2021-06-04 回到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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