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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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公告疆域區劃,為1936年後至2005年間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總處所頒布之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
1949年第二次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到臺灣,喪失對大陸地區各省的實際治理權;但宣稱在「法統」上仍是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故中央政府遷都臺北後,仍依照定都南京時之行政區繪製《中華民國全圖》,最新版由中華民國內政部於1998年繪製出版,之後未再對大陸地區行政區劃進行發布[註 1][1];相關政府機關對大陸地區之行政代號亦逐步廢止,行政院主計處主管之「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於2005年10月3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