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新冠肺炎: 入境德国应出具的检测证明和应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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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十二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入境德国时须携带新冠检测证明、新冠康复证明或疫苗接种证明。

此次对提供证明的要求的更新是从2022年3月1日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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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打开搜索 欢迎来到德国外交部网站 自欧洲中部时间2022年3月1日0:00起,年龄在十二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入境德国时皆有随身携带新冠证明的义务。

年龄十二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入境德国时须携带新冠检测证明、新冠康复证明或疫苗接种证明。

此次对提供证明的要求的更新是从2022年3月1日开始的。

疫苗接种证明应证明接种的是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认可并登记在册的疫苗。

中国疫苗至今尚未被认可。

(https://www.pei.de/impfstoffe/covid-19)乘飞机入境的旅客,最早可于飞机起飞前48小时进行新冠病毒检测。

以拭子的取样时间作为衡量标准。

检测证明上须明确注明拭子取样的日期和时间。

试样送达某实验室的日期/时间或者检测证明的出具日期/时间不能作为衡量起飞前48小时时限的标准,检测证明不予认可。

48小时时限的规定将严格执行,不容任何通融。

即使拭子取样与飞机预计起飞的时间间隔仅仅超出48个小时一点,航空公司也会拒绝该旅客登机。

携带新冠证明的义务也适用于只在德国机场转机的旅客。

这不只涉及到从欧盟之外的第三国出发或(及)飞往第三国而不进入申根境内的情况,也涉及到从申根国家出发或(及)继续飞往申根国家须过境德国时的情况。

新冠检测证明、新冠康复证明或接种证明须在飞机起飞前出示给航空公司。

另外在入境德国时,也要应边检人员要求提交。

检测结果须在入境后保留至少十天,并在必要时出示给有关当局。

如已接种了经认可的某种疫苗(见上),则接种证明必须体现出,距离形成完整免疫保护的最后一次疫苗接种至少已过去了14天。

新冠康复证明必须由医生开具,并说明证明感染的检测结论是通过实验室的核酸增幅技术(PCR,PoC-PCR)诊断得出的。

确认感染的阳性测试取样时间是最少28天最多90天之前。

在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调整了对于完全疫苗保护的要求后,单纯接种过强生公司(Jannssen-Cilag)疫苗的人员不再被认为有了基本免疫。

未注射德国认可的疫苗加强针,未出具检测证明或没有出具痊愈证明可能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

疫苗接种、新冠康复或新冠检测证明可以是纸质或电子版,语言要求为德语、英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或法语。

纯中文的证明不予认可。

翻拍证明原件不能作为该证书的电子版。

中国目前不属于新冠高风险地区。

因此,您在入境后无需隔离。

您可以在罗伯特·科赫研究所的主页上查看最新的高风险地区定级信息。

到“签证和入境”的目录 打印页面 分享本页 分享本页 WhatsApp Facebook Twitter Mail 返回上端 返回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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