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及行賄罪討論@ 過生活::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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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合宜住宅弊案,我想基於證據力問題也只會成立這一案,也不會往上燒,只是選舉上考量罷了。

擔任桃園縣副縣長的葉世文,應該會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方向答辯(投標過程不違法,僅是加速遠雄得標而已),判個最輕七年吧。

至於行賄的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也會往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方面答辯,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以求減輕其刑,至於做為汙點證人應該是嚇嚇某些人吧,就算是違背職務行賄罪,最輕僅處一年有期徒刑而已,我想最後應該關個6個月或1年向社會大眾交代一下吧!每次都嘛重重舉起,輕輕放下,真是演不膩喔!我對貪汙的看法,上位者都會有所聞,只是把你養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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