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法- 教育百科| 教育雲線上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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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違法,但仍故意觸犯法律。
【例】以身試法的人,絕對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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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以身試法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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ㄣ
試
ㄕ
ˋ
法
ㄈ
ㄚ
ˇ
yǐshēnshìf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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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ㄧ
ㄕㄣ
ㄕ
ㄈㄚ
漢語拼音:
yǐshēnshìfǎ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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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違法,但仍故意觸犯法律。
【例】以身試法的人,絕對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明知違法,但仍故意觸犯法律。
【例】以身試法的人,絕對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以身試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ㄧ
ㄕㄣ
ㄕ
ㄈㄚ
漢語拼音:
yǐshēnshìfǎ
解釋:
不顧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漢書.卷七六.王尊傳》:「故行貪鄙,能變更者與為治。
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
」《文明小史》第六○回:「哼哼,他倒敢以身試法嗎?」
不顧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漢書.卷七六.王尊傳》:「故行貪鄙,能變更者與為治。
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
」《文明小史》第六○回:「哼哼,他倒敢以身試法嗎?」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以身試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ㄧ
ㄕㄣ
ㄕ
ㄈㄚ
漢語拼音:
yǐshēnshìfǎ
釋義:
試,試探、考驗。
原指故意從事違反法令的事情,以考驗為政者執行律令的能力與決心,後專指某人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語出《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
△「知法犯法」
試,試探、考驗。
原指故意從事違反法令的事情,以考驗為政者執行律令的能力與決心,後專指某人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語出《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
△「知法犯法」
典源:
《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王尊字子贛,涿郡高陽人也。
少孤,歸諸父,使牧羊澤中。
尊竊學問,能史書。
……後上行幸雍,過虢,尊供張如法而辦。
以高弟擢為安定太守。
到官,出教告屬縣曰:「令長丞尉奉法守城,為民父母,抑彊扶弱,宣恩廣澤,甚勞苦矣。
太守1>以今日至府,願諸君卿勉力正身2>以率下。
故行3>貪鄙,能變更4>者與為治。
明慎5>所職6>,毋7>以身試法。
」〔注解〕
(1)太守:職官名。
漢時為一郡之長,統掌政、軍、刑等事務。
(2)正身:修身。
(3)故行:舊有的行為。
此指過去曾有貪鄙不法的行為。
(4)更:改換。
此指改過遷善。
(5)明慎:審慎明察。
(6)職:所職司掌管的事物。
(7)毋:不要、莫。
表禁止或勸誡之意。
《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王尊字子贛,涿郡高陽人也。
少孤,歸諸父,使牧羊澤中。
尊竊學問,能史書。
……後上行幸雍,過虢,尊供張如法而辦。
以高弟擢為安定太守。
到官,出教告屬縣曰:「令長丞尉奉法守城,為民父母,抑彊扶弱,宣恩廣澤,甚勞苦矣。
太守1>以今日至府,願諸君卿勉力正身2>以率下。
故行3>貪鄙,能變更4>者與為治。
明慎5>所職6>,毋7>以身試法。
」〔注解〕
(1)太守:職官名。
漢時為一郡之長,統掌政、軍、刑等事務。
(2)正身:修身。
(3)故行:舊有的行為。
此指過去曾有貪鄙不法的行為。
(4)更:改換。
此指改過遷善。
(5)明慎:審慎明察。
(6)職:所職司掌管的事物。
(7)毋:不要、莫。
表禁止或勸誡之意。
典故說明:
據《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載,漢代王尊,是位廉潔奉公、處事嚴明、不畏豪強的官吏。
在他小時候父母親過世後,就跟著伯、叔父,以幫人牧羊維生。
他十分好學,牧羊之餘,熟讀史書,日後也因此而有機會擔任官職。
元帝時,他被擢升為安定太守,一上任就發出公告給所屬縣衙,告誡官吏要以身作則,當人民的表率,革除貪婪鄙陋的惡習,明察謹慎的盡守職責,不要無視法律尊嚴,而親身去試探。
後來「以身試法」演變為成語,用來形容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據《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載,漢代王尊,是位廉潔奉公、處事嚴明、不畏豪強的官吏。
在他小時候父母親過世後,就跟著伯、叔父,以幫人牧羊維生。
他十分好學,牧羊之餘,熟讀史書,日後也因此而有機會擔任官職。
元帝時,他被擢升為安定太守,一上任就發出公告給所屬縣衙,告誡官吏要以身作則,當人民的表率,革除貪婪鄙陋的惡習,明察謹慎的盡守職責,不要無視法律尊嚴,而親身去試探。
後來「以身試法」演變為成語,用來形容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使用類別
用在「違法不軌」的表述上。
例句
他身為稅務人員,卻又以身試法,屢屢逃漏稅賦。
你明知挪用公款是違法的,為什麼卻偏要以身試法!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試法的人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公正的,這批以身試法的公務人員,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藉職務之便貪汙受賄,以身試法,結果東窗事發,備嚐牢獄之苦。
對那些故意以身試法的警務人員,一定要加重懲處,才能整頓風紀。
為求政治清明,凡敢於以身試法的人都應嚴懲,即使是高官都不能寬貸。
他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但卻仍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終於鑄成大錯。
對於那些明知故犯,以身試法的執法人員,應該從重量刑,以維護法律尊嚴。
雖然闖紅燈不是什麼大錯,卻是法令所禁止的,你既要以身試法就得甘心受罰。
書證:
《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太守以今日至府,願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
故行貪鄙,能變更者與為治。
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
」
《後漢書.卷二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馮勤》:「賜霸璽書曰:『崇山、幽都何可偶,黃鉞一下無處所。
欲以身試法邪?將殺身以成仁邪?』使勤奉策至司徒府。
」
《明史.卷二五一.方岳貢列傳》:「欲天下治平,在擇守令;察守令賢否,在監司;察監司賢否,在巡方;察巡方賢否,在總憲。
總憲得人,御史安敢以身試法?」
《文明小史.第六○回》:「巡捕走了進去,捧了兩個楠木匣回道:『這是長安縣蘇令孝敬上來的。
』平中丞道:『哼哼,他倒敢以身試法麼?』」
《林文忠公政書.使粵奏稿.卷四.擬諭英吉利國王檄》:「該國夷商,欲圖長久貿易,必當懍遵憲典,將鴉片永斷來源,切勿以身試法。
」
參考詞語:
參考詞語︰以身試禍注音︰|ˇ ㄕㄣ ㄕˋ ㄏㄨㄛˋ漢語拼音︰yǐshēnshìhuò釋義︰猶「以身試法」。
見「以身試法」條。
01.《三國志.卷六.魏書.董二袁劉傳.袁術》:「以為足下當勠力同心,匡翼漢室。
而陰謀不軌,以身試禍,豈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
」 參考詞語︰以身試險注音︰|ˇ ㄕㄣ ㄕˋ ㄒ|ㄢˇ漢語拼音︰yǐshēnshìxiǎn釋義︰猶「以身試法」。
見「以身試法」條。
01.《歧路燈.第九三回》:「向來搜檢夾帶,每每從寬。
因其急于功名,以身試險,情尚可宥,遂以誣帶字紙,照例挾出為詞,是亦未嘗不存忠厚也。
至于槍手,則斷不能容的。
」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以身試法
授權資訊: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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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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