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檢察目
第11-1條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延伸文章資訊
-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第四條、第十一條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十一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 ...
-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條文對照表
被告因供自己施用而犯第四條之運輸毒. 品罪,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 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 ...
- 3毒品危害防制條列 -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5 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 ...
- 4[ 法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十一條
第11 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 ...
- 5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