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州牧、刺史、太守的官阶是何关系,职能有何区别?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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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三国演义,十八路诸侯讨董卓,会发现里面既有刺史,又有太守,还有相。

比如说南阳太守袁术,冀州刺史韩馥,济北相鲍信,这些人为什么能“平辈论交”共为诸侯呢? 汉朝 ... 中国历史中国朝代汉朝汉朝州牧、刺史、太守的官阶是何关系,职能有何区别?关注者156被浏览230,593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3​1条评论​分享​19个回答默认排序司马懿​​2016新知答主​关注753人赞同了该回答看三国演义,十八路诸侯讨董卓,会发现里面既有刺史,又有太守,还有相。

比如说南阳太守袁术,冀州刺史韩馥,济北相鲍信,这些人为什么能“平辈论交”共为诸侯呢?汉朝的制度,其实是郡县两级制,也就是天下分成几十个郡国,每个郡国又分治数个县,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太守,而国的行政长官为相,都由中央直接任命,秩“两千石”。

早年国相位在太守之上,后来皇帝贬抑诸侯,定诸侯相之位在郡太守之下,但是无论上下,两者职能、职权基本相似。

太守上马管军,下马管民,自主权极大。

同时可以自己辟用僚属,组成小朝廷,郡中人士称之为“郡朝”,和中央朝廷类似。

正是因为太守权重,朝廷于是又把数郡合成一州,把天下划分成十三个州:每个州派一个监察官,专门来监督这些官员是否有不法的事情。

但是行政上依然是以太守为主。

所以这个监察官的秩并不高,只有六百石。

和太守手下的郡丞一样。

十三州这个制度,这个数字,一直沿用到明清。

明清时分,天下分成十三道,然后每个道会派监察御史巡查,如果某个道正好有八个州府,那就是俗称的“八府巡按”。

但是汉家的制度,讲究“以轻抑重”。

太守位高权重,而刺史又代表天子督察诸郡、宣达教令,甚至于可以直接弹劾太守,自然权力也很大,于是就故意给了六百石,和郡太守所任命的督邮一样,然而权力不可同日而语。

其实即便是督邮,其实也是“以轻抑重”,因为督邮相当于一个“郡内的刺史”,可以检举监督县令、县尉,而大县县令的品级也有一千石,高于督邮,而被督邮所制。

但是后来,刺史的权力逐渐扩展,其路径和明清时期巡抚权力的扩张有点像。

早期的刺史,治官不治民,并且也没有治所,就几个郡循环着跑,每年年终还要亲自回到朝廷给天子汇报。

后来的刺史不但有了治所——也就是所谓的州治,并且有的直接侵夺太守的权力,让治下的太守出钱出兵。

渐渐的成为了太守的直接上级。

有些强势的刺史,虽然无州牧之名,已经有州牧之实,而左右也以“方伯”、“牧伯”来称呼刺史。

到了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刘焉建议“废史立牧”,把潜规则放到台面上来,在郡太守之上废除刺史,设立州牧,为中两千石,高于郡守和国相。

州牧是名正言顺的封疆大吏,又管军,又管民,有管官,自然也是郡守和国相的直接上司。

朝廷于是立了三个州牧:刘焉为益州牧,黄婉为豫州牧,刘虞为幽州牧。

虽然朝廷立的这几个牧没出什么问题,但是此例一开,后来的权臣有样学样,都自领州牧,比如曹操领冀州牧,刘表领荆州牧等等。

在讨伐董卓的时候,正处在官制最为混乱的时期,州牧和刺史并存。

刺史虽然强势,但是毕竟名不正言不顺,理论上刺史可以合一州之力而太守只能得到一郡之力的效忠,但是太守对郡县的整合和控制,却是一般的刺史做不到的。

所以具体刺史和太守谁的兵多、谁占上风,并没有一定之规,而完全取决于双方乃至于对中立方的争取和互动。

像渤海太守袁绍,就以郡犯州,吞并了冀州刺史韩馥的地盘。

发布于2018-11-2006:51​赞同753​​44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知乎用户读了理科还念着文科的工科生214人赞同了该回答简单来说,郡守为秦时所设,为郡内最高行政长官,汉代沿袭秦制,汉文帝时改称太守。

刺史为汉武帝时所设,在全国设立了十三刺史部(又称为十三州,相当于监察区),对各部所辖郡国行使监察权。

后来刺史权职扩大,最终在汉灵帝时设置州牧,监察官变成了行政官,监察区变成了行政区。

郡守、刺史、州牧对比下面从地方行政制度的角度对三个官职进行详述。

1.郡国秦统一六国之后,在地方上实施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汉代时,地方上郡国并行,既设郡,又存在诸侯国。

秦三十六郡图,选自清代《唐土历代州郡沿革图册》郡的长官为“守”,说明责任以军事为主[2]。

汉景帝时改称“太守”,秩两千石。

郡守是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对郡中的各项事务负有全面责任,郡县之内,不论何人都要受其管理[1]。

郡内的各种机构,包括中央派出机构也一律接受郡守的管理。

如盐铁、均输之类的机构都是中央派出的,郡守却有权对它们进行管理[1]。

太守的职责在于劝课农桑,平断狱讼,征租督赋,选贤举廉,典兵治安。

太守是替皇帝巡守一方的大吏,小范围内的天子。

上与天子剖符(调兵虎符,与皇帝各执一半),下得刑赏辟除。

总的来说,太守不但可以自由主持地方政事,支配地方财政,还可以征辟幕僚,有相当大的行政自主权[2]。

另外,首都附近的三辅地区行政长官与郡太守职位相当但地位稍高,分别为京兆尹、左冯翊和右扶风。

实际上,三辅为三个郡级行政区,只是地位比其他郡都要高,也不以郡为名。

西汉三辅地区,选自《中国历史地图集》2.部州2.1郡国监察官员秦朝时,中央在各郡设置隶属御史大夫的监御史,代表皇帝进行监察,即所谓“省察治政,黜陟能否”[1]。

汉初,各郡不设监御史。

到了惠帝三年,又派遣御史监察三辅,其后各郡复置监御史。

到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朝廷派遣丞相史刺察各郡和监御史。

这样在地方上就造成了既有丞相史又有监御史的局面。

2.2设立刺史部在秦朝时,全国只有三四十个郡。

但是到了汉代,郡国的数量大幅增加,原因有三:一是拆分了一些郡县,如秦内史变成了京兆尹、左冯翎、右扶风三部分;二是分割削减诸侯封地,如文帝将齐国一分为七;三是开疆拓土,如汉武帝开广三边,扩大疆域。

郡国数量超过百个[2],这么多政区由中央直接管理自然不便。

而且,监御史与丞相史并设,又无固定监察区,职事重叠,难以有效行使监察权。

至汉武帝,“御史止不复监,乃置部刺史,掌奉诏六条察州,凡十二州焉”。

汉武帝在全国设立了十三刺史部,每部设置一刺史,秩六百石。

刺史部大都根据《禹贡》和《周礼》中的九州命名,又称十三州[2],分别为豫州、冀州、幽州、并州、凉州、徐州、兖州、青州、荆州、扬州、益州、朔方、交趾(京畿附近诸郡为司隶校尉部所辖)。

西汉州郡图,选自清代《唐土历代州郡沿革图册》刺史最初的职责很明确,按六条诏书问事[1],主要监察两千石长吏、强宗豪右以及诸侯王。

六条的具体内容为,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訞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4]。

刺史为六百石,而太守为两千石,这种以小官监察大官的制度行之颇为有效。

“夫秩卑而令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大小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

”[2]2.3刺史职权的扩大刺史部的设立,使得监察区与行政区分离,刺史以卑临尊,绩效显著[2]。

但是,随着监察区固定成型,刺史部作为一个监察区有变成行政区的趋势。

西汉末到东汉初,刺史两度改为州牧,又两度改回刺史。

光武帝时,复改州牧为刺史,降秩六百石,恢复刺史部的监察区性质。

但是,在反反复复的过程中,刺史的职权越来越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监察范围扩大,最初刺史只能监察比六百石(黑绶)以上的郡国官员,后来,比二百石(黄绶)以上的官员皆归其刺,即州内的朝廷命官都在刺史的监察范围内。

获得选举劾奏权,刺史最早无选荐官吏的权力,后来刺史每年有权举茂才(秀才,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的讳改称茂才)。

除此之外,还具有了覆案劾奏之权。

干预地方行政,刺史最早只有监察权,不能直接干预地方行政。

但是,刺史逐渐越权行事,不断干预地方行政。

到后来,皇帝已经直接授意刺史亲预庶政了。

掌握兵权,原本地方上的兵权为各郡守掌握,但随着农民起义规模的扩大,各郡难以应付,后来多由刺史带兵镇压。

另外,刺史还有着严重的地方官化倾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刺史一般在八月巡视所部郡国,年终返回京师述职。

但是到了东汉,刺史只需每年派人到京师奏事,无需亲自回京。

刺史本无固定治所,周流迁转,行部结束即返回中央。

到东汉时,开始有了固定治所。

刺史本为监察官,无属吏,但随着实际需要和事务增多,刺史开始组建并扩大其幕僚队伍。

比如别驾从事、治中从事等。

因此,刺史虽为监察官,越来越有行政官化的趋势,作为朝廷的派出官员,越来越有地方官化的趋势。

2.4刺史转变为州牧到了东汉末年,农民起义席卷全国,兵寇四起,郡守已难以应对。

中平五年,宗室刘焉认为“刺史威轻,既不能禁,且所用非人”,建议“改置牧伯,镇安方夏”[5]。

刘焉的建议得到采纳,朝廷派刘焉任益州牧,黄琬任豫州牧,刘虞任幽州牧。

此后州牧普遍设置,凌驾于郡守之上,掌握地方行政权、财政权、兵权,割据军阀也都以州牧自认,如冀州牧袁绍,荆州牧刘表,兖州牧曹操等。

自此,州自然也就成了郡上面的一级行政区划,起于秦时的郡县两级制至此正式转化为了州郡县三级制。

东汉郡国图,选自清代《唐土历代州郡沿革图册》参考文献[1]白钢,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周振鶴.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3]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九州出版社,2015.[4]《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5]《后汉书·刘焉传》作者:苏月-知乎链接:汉朝州牧,刺史,太守的官职大小和具体职能区别?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编辑于2020-10-0522:31​赞同214​​12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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