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納入彈性服役年限之立法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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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志願兵役與再志願兵役役期為例,可依志願分為3年至6年。

一般而言,第一次入營服役士兵,最低服役役期為3年;而有關核子動力、電子與技術較為複雜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研究成果 法案評估 專題研究 兩岸研究 聯合研究 議題研析 委員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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