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重大貨車超載未逾10%免予舉發說明 -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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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重大貨車超載未逾10%免予舉發說明 ...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 ... 關於我們 組織架構 院頒方案 相關研究及計畫 交通新聞 最新新聞 歷史新聞 道安主題 特殊天氣 防制酒駕 高齡者專區 兒童專區 行人專區 大型車專區 自行車專區 汽車專區 機車專區 緊急公務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防禦駕駛 交通法規 號誌標誌標線 教材文宣 影音專區 事故影片 懶人包 圖文集 文宣品 出版品 一般教材 國中教材 國小教材 隨堂小考試 交通安全月 道安小撇步 機車感知教育平台 交通事故統計 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道安資訊查詢網 鄉鎮交通安全快覽 道安英雄榜 道安英雄榜 CSR專區 企業團體貢獻 公司企業 法人團體 不酒駕宣誓 友好連結 路口安全改善通報專區 縣市酒後代駕服務 路老師培訓網 字級: A A A 關鍵字搜尋: 搜尋 ::: 首頁> 交通新聞> 載重大貨車超載未逾10%免予舉發說明 交通新聞 載重大貨車超載未逾10%免予舉發說明 發布時間:108-12-04 瀏覽次數:2712次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近日坊間謠傳109年2月1日起載重大貨車過磅無寬容值,將依過磅車輛之定量限重為標準一事,高速公路局特此澄清,係屬誤傳訊息。

相關法規並未修正取消「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而未發生危害交通安全、秩序,得免予舉發」之規定。

惟為考量用路人行車安全及道路服務品質,高速公路局呼籲載重大貨車駕駛人仍應依車輛之核定重量載運貨物,並遵循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進行過磅作業。

高速公路沿線並已加強宣導「載重大貨車勿超載行駛」相關訊息,請用路人多加配合。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5L5Jn 分享給朋友: 分享給朋友 加入我們 ::: 關於我們 組織架構 院頒方案 相關研究及計畫 交通新聞 最新新聞 歷史新聞 道安主題 特殊天氣 防制酒駕 高齡者專區 兒童專區 行人專區 大型車專區 自行車專區 汽車專區 機車專區 緊急公務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防禦駕駛 交通法規 號誌標誌標線 教材文宣 影音專區 事故影片 懶人包 圖文集 文宣品 出版品 一般教材 國中教材 國小教材 隨堂小考試 交通安全月 道安小撇步 機車感知教育平台 交通事故統計 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道安資訊查詢網 鄉鎮交通安全快覽 道安英雄榜 道安英雄榜 CSR專區 企業團體貢獻 公司企業 法人團體 不酒駕宣誓 友好連結 路口安全改善通報專區 縣市酒後代駕服務 路老師培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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