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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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為中華民國的一省,延續清朝制度所設置的22省之一,為華北六省之一。

簡稱為「甘」。

因甘州(今張掖)與肅州(今酒泉)而得名。

元朝至元二十三年,陝西四川行省改名為甘肅行中書省。

「甘肅」一詞從此做為一個正式行政區劃的名稱開始使用。

民國初,轄境約相當於今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全部,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縣、貴南縣、共和縣、海晏縣、祁連縣及土爾根達坂山一線以東、以北區域,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若羌縣東南部。

民國18年(1929年),舊寧夏道、西寧道各縣劃屬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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