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冒用他人名義在網路上申請帳號和電子信箱、盜取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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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網路上冒用他人的名義申請帳號和電子郵件信箱,已觸犯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 ... 法律快訊 第一時間為您解讀事件背後的法律真正涵義~ 十六、冒用他人名義在網路上申請帳號和電子信箱、盜取他人支票簿和印鑑,自行簽寫支票後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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