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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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從20公克降為5公克以上,即處以刑罰。
此項修法是把處罰標準加重,而非 ...
登入使用教學關於聯絡我們Line:@cofactsGoogleTranslate1.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從20公克降為5公克以上,即處以刑罰。
此項修法是把處罰標準加重,而非放寬。
2.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有「販賣」毒品意圖就處以刑罰。
傳言提及「校園可以擁有5克毒品,才被視同販毒」,為錯誤訊息。
3.凡「持有」、「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即使未達入刑標準,仍會處以罰鍰與毒品危害講習。
傳言提及「校園零容忍,被封殺」,並不符合事實。
資料佐證台灣事實查核中心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670【錯誤】網傳「民進黨已經通過了毒品條例了,校園內可以擁有5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
台灣除了是(同性戀島)(愛滋病島)現在又增加了一個(毒品島)了」?|台灣事實查核中心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670〔中央社〕在12月20日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以後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仍有免罰的空間…5公克以下~免罰(!)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買5公克,花的錢~不多(!)以後學生、年輕人(..)還是可以輕鬆的~嗑藥(!)為何不全面禁止毒品(?)為何不對毒品採取~零容忍(?)1otherreply|1,017天前以上內容由「Cofacts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CC授權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4.0(CCBY-SA4.0)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1.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把處罰標準加重,而非放寬。
2.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有「販賣」毒品意圖就處以刑罰。
傳言提及「校園可以擁有5克毒品,才被視同販毒」,為錯誤訊息。
3.凡「持有」、「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即使未達入刑標準,仍會處以罰鍰與毒品危害講習。
傳言提及「校園零容忍,被封殺」,並不符合事實。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1.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把處罰標準加重,而非放寬。
2.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有「販賣」毒品意圖就處以刑罰。
傳言提及「校園可以擁有5克毒品,才被視同販毒」,為錯誤訊息。
3.凡「持有」、「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即使未達入刑標準,仍會處以罰鍰與毒品危害講習。
傳言提及「校園零容忍,被封殺」,並不符合事實。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舊謠言,連結是2019年舊新聞。
事實查核中心2019年12月25日發布的《事實查核報告#235》已澄清過。
一、2019年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從20公克降為5公克以上,即處以刑罰。
此項修法是把處罰標準加重,而非放寬。
二、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有「販賣」毒品意圖就處以刑罰。
傳言提及「校園可以擁有5克毒品,才被視同販毒」,為錯誤訊息。
三、凡「持有」、「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即使未達入刑標準,仍會處以罰鍰與毒品危害講習。
傳言提及「校園零容忍,被封殺」,並不符合事實。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拿過去的新聞錯置時空背景。
1.原文連結的新聞日期是2010年04月23日。
2010年時總統為馬英九,立委席次最多為國民黨。
2.校園持毒5公克相關的假消息自2019年底起已有多家媒體澄清過。
2019年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從20公克降為5公克以上,即處以刑罰。
此項修法是把處罰標準加重,而非放寬。
另外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有販賣毒品意圖就處以刑罰。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1.傳言搭配的新聞,是2010年10月發生的,高雄某高職學生吸毒事件,不是最近發生的事。
2.根據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只要持有毒品就是違法,持有第三、四級毒品5克以上者,得處以刑期或併科罰金;若5克以下,仍處以罰鍰及講習。
傳言說「放寬校園持毒5公克合法」不符合事實。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凡「持有」、「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即使未達入刑標準,仍會處以罰鍰與毒品危害講習。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只要「持有」、「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就會處以罰鍰與毒品危害講習。
法案一直都是「零容忍」,修法後並無不同。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所附的新聞連結是2010年的新聞,距離此訊息轉傳的2021年已超過十年,且所謂「校園持毒5公克合法」也是完全錯誤的。
2019年12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修正案三讀通過,將「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超過20公克以上」處以有期徒刑的相關規定修改得更為嚴格,改為「超過5公克以上」。
另外,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即使不到5公克,也依然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會被處以罰鍰與接受講習,並沒有所謂「校園持毒5公克合法」。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並不是繳錢就沒事了,立法院會於2019/12/17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可處有期徒刑。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是修法更嚴執行:法務部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三讀修正通過的當天也發布新聞稿,說明這次的修法重點,包括重懲毒販,提高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刑度及罰金;將持有第3級、第4級毒品由20公克降為5公克以上,即懲以刑罰,擴大4倍入刑範圍,遏止新興毒品擴散,並沒有放水。
此查核回應曾經被用於1個可疑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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