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民禮儀範例」之喪禮部分- 圓滿禮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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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民禮儀範例」之喪禮部分第五章 喪禮 第一節 治喪第四十五條  喪事應訃告至親好友,並得設治喪委員會治喪。

附訃告參考式樣如左:一、由家屬具名之訃告  顯考妣(○  ○  公○(太)夫人)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午○時逝世距生於民國○○年○月○日享年(壽)○○歲○○等遵禮成服謹擇於○○年○月○日(星期○)○午○時在○○(處所)設奠家祭○時公祭隨即於○午○時發引安葬於○○○(某地)移   靈○○○火葬   哀此訃聞(稱 謂)      ○ ○ ○等泣啟  二、由治喪委員會具名之訃告○     ○ ○(先生女士)不幸於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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