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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以下簡稱發包中心)將於今(104)年4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並自同年4月15日起第1階段代辦非工程機關預算金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之 ... 資料更新中,請稍候 手機版 回首頁 客服專線 網站導覽 員工專區 法規查詢 本府採購法規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工程會法規查詢 全國法規資料庫 採購相關解釋函釋 本府採購函釋 工程會採購函釋 技術文件及物價查詢 施工規範查詢 標準圖查詢 工程預算參考單價 臺北市政府所屬非工程機關(學校)辦理重大工程CALLFORHELP作業流程圖及附件 工程會公共工程資料庫 行政院主計處物價指數查詢 本府公共工程相關法規資料庫 水資源營建及設計相關規範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發包前作業參考期程表 採購事務 組織與業務簡介 招標文件範本 本府採購電子書 採購業務諮詢 採購諮詢 E-mail Q&A 採購業務參考資料庫 工程專家諮詢服務團 SOP採購標準作業程序知識庫 工程履約管理應辦事項作業程序 採購學習園地 政府採購法訓練教材及相關資料 本年度採購專業訓練一覽表 政府採購法規題庫 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開決標作業微課程教材 「採購文件智慧協助系統」各機關學校種子人員講習班(請先登入台北e大再點選) 臺北e大 採購稽核 設置要點 稽核相關法規 中央法規 本府相關規定 公告訊息 年度績效考核 工程會相關訊息 參考資料 本府採購電子書 採購稽核作業參考手冊 採購稽核常見問題 稽核案件統計分析 其他 訓練研習 政府採購法訓練教材及相關資料 本年度採購專業訓練一覽表 政府採購法規題庫 臺北e大 採購稽核填報系統操作手冊(稽核委員) 採購稽核填報系統改版教育訓練影片 施工品質安全 組織與業務簡介 設置要點 組織及業務簡介 施工查核作業流程 施工查核 轉頒中央法規 施工查核法令規章 施工查核表單 施工查核情形 施工查核教育訓練 全民督工 法令規章 通報方式 作業流程 民眾通報連結 相關通報網站連結 宣導短片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施工查核教育訓練 工程施工查核填報系統 下載專區 品管及勞安專區 公文附件下載區 本府電子書 全文檢索 瀏覽人數:40217979人 採購相關解釋函 首頁 採購相關解釋函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陳永祥 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6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03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10430079200號 附  件: 00本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設置要點.pdf 01附表.doc 主  旨: 為「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以下簡稱發包中心)將於今(104)年4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並自同年4月15日起第1階段代辦非工程機關預算金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發包中心正式運作後,分為3階段實施,第1階段優先成立工程組,並於工務局(座落地點:市府大樓西南區3樓工務局文書股旁)設置臨時辦公室,優先代辦適用政府採購法且屬非工程機關預算金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

所稱工程機關,指工務局、捷運工程局、都市發展局、交通局、翡翠水庫管理局、臺北大眾捷運有限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所稱非工程機關,指工程機關以外之機關(以上均含所屬機關)。

二、發包中心不代辦之採購類型如下,其中(二)及(三)所列採購類型,發包中心將每年檢討並公布之: (一)屬未經公告之限制性招標。

(二)例行性採購,如:藥品、垃圾袋、及辦公事務用品等。

(三)專業服務,如:社會福利、燈節、文化藝術及估(鑑)價案等。

(四)經發包中心核准,屬時間緊迫或其他特殊情形者。

三、承上,考量下列工程採購案件具時效性及急迫性,非工程機關於第1階段得免送發包中心代辦: (一)本市各級學校建築物結構補強暨相關配合工程。

(二)今(104)年4月15日(含當日)前已辦理或刻正辦理上網公告之工程採購案件。

四、由發包中心代辦工程案件之機關應撥付一定比例之工程管理費(以下簡稱工管費),作為發包中心業務費及加班費等相關運作經費,其加班費與業務費之比例為3:7,原則如下: (一)機關應依「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支用要點」規定編列工管費支用預算。

(二)機關應於發包中心受理代辦後一個月內撥付至「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運作專戶」;另於12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間委託代辦之案件,應於次年度開始1個月內撥付。

(三)工管費之撥付額度,應按代辦工程案件之預算金額所占級距計算,其計算比例,如附表。

(四)發包中心運作經費由工務局於每年12月31日前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支出機關分攤表及收據交由機關辦理核銷,原始憑證由工務局另行保存。

(五)運作經費於每年年底有賸餘款者,按其撥付金額占發包中心全年度收取之運作經費比例移回各機關。

五、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委託發包中心代辦之申辦程序及相關書表,本府訂有「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採購案件作業程序」規定,將另函下達實施。

六、本函文及相關附件將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s://pwb.tcg.gov.tw/bid_system/)之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大地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管及勞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會計室(均含附件) 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傳真:02-27256778市府總機:02-27208889(代表號) 廉政專線:轉1743免付費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公共電話及預付卡除外) 本局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7:30資料更新:202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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