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213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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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0/03/2300: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裁判字號: 69年台上字第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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