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興獅子會會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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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位會員每人應繳常年會費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於每年八月卅日前繳納(一次繳清),未繳納會費而退會或除籍者,其未繳納部份按月計算,新會員入會第一年由介紹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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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會 開會時間除理監事、召集人聯席會特別規定者外,依下列時間召開之。

(一)例會:    1.報到:每月第一星期五下午六石卅分報到聯誼。

   2.開會:每月第三星期五下午七時準時開會。

(二)理監事、召集人聯席會:    每月第一星期五下午六時卅分報到聯誼,七時準時開會。

(三)委員會:由各委員會召集人訂定之。

(四)無故缺席:未經請假缺席例會或未與會者,以無故缺席論。

二、入會費 新會員加入本會每人應繳入會費新台幣壹萬元整隨該期會費一併繳納。

三、常年會費 (一)每位會員每人應繳常年會費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於每年八月卅日前    繳納(一次繳清),未繳納會費而退會或除籍者,其未繳納部份按    月計算,新會員入會第一年由介紹人負責。

另暫收專款專用五仟元    為婚喪喜慶專用一併繳納。

(二)轉移會費:    依照規定從另一獅子會轉至本會之會員除依規定繳納各項會費外,    須繳納轉移會費新台幣二仟元正,但未向母會繳納應繳規費者,須    繳納後始可辦理轉會。

(三)特別捐:    會長五萬元、前會長、副會長、會員每人繳特別捐一萬八仟元正、    於每年八月卅日前繳納(一次繳清)。

(四)募款:    1.會員提案之社會服務活動決議後提案人須付經費之三分之一以      上。

(五)喜慶:    1.喜慶賀禮:本人或直系親屬結婚者,本會除致贈賀聯乙幅外(      賀禮由會統一代墊每人新台幣一仟二百元整由專款專用項下支      付,惟自行處理者例會)。

   2.會員開業、新廈落成者,本會致贈紀念品或花籃乙對,若有宴      客,賀禮比照喜慶賀禮辦法辦理。

   3.會員開業、新廈落成,由本會贈一萬元木匾乙塊,其費用由全      體會員平均分攤(每年以一次為限)    4.九九重陽節(農曆)、本會贈獅兄父、母親(七十歲以上)紅      包、每人一仟元、當屆會長自行致贈禮品乙份。

   5.本會授證、自強活動及其他活動如有獅嫂參加,備素食或自備。

   6.獅嫂日自強活動經費補助以戶為單位(不含獅眷)。

(六)喪事:    1.會員或直系親屬喪禮:由會致贈罐頭籃及花圈乙對外(奠儀由      會款專用項下統一代墊每人新台幣一仟一百元整)若會員鑑於      私交立場,除了會統一代墊款外,自行可再家付奠儀或花籃、      花圈等。

   2.會員生病住院或一週以上在家靜養者,由會長代表本會贈送慰      問品。

   3.兄弟會、子會獅兄本人或直系親屬仙逝,本會致贈輓聯乙幅,      另由會支付奠儀三仟元正。

   4.本會會員或配偶或會員父、母親仙逝時,於告別式時穿團體制      服代獅帽護靈,基於獅誼請務必參加。

(七)會長職責:    1.對外行使代表權、公文行使及有關各項會務之推展,召集各委      員會召開協調事宜等工作。

   2.對於內閣職員之遴選,由會長個人遴選後,提交理監事會,通      過即可。

   3.對於各屆和委員會召集人及委員名單,由會長個人遴選後提交      理監事會,通過即可。

   4.會長任期自七月一日起至隔年六月卅日止。

   5.會長卸任時應將該屆會務及財務移交下屆會長。

   6.若有會務上或緊急事件時,會長可臨時決定執行,金額一萬元      以下事後再提理監事會追認之。

   7.新會員入會後第一年應依應繳金額一次繳清後並宣誓而正式入會。

(八)會員發展委員會職責:    1.協助會長發展新會員對新入會員進行輔導之責任。

   2.協助會長協調會員間之糾紛,增進和諧。

(九)會籍審查委員會職責:    1.審核新入會會員之入會資料表,配合會員發展委員會進行新會員      輔導之責。

   2.如發現有不適合之新會員應立即與會長及介紹人進行了解以提昇      本會之素質。

(十)團體制服    1.團體制服製作由當屆會長決定之。

   2.每屆新會員制服西裝乙套其費用由當屆會費列支三分之一,會長      三分之一,三位副會長共同負擔三分之一。

(十一)會長敘獎、計算準則:    1.納會費三萬元以上(八月卅日前繳清)    2.參加姊妹會授證一次以上    3.參加兄弟會授證一次以上    4.出席理監事會、例會各八次    5.參加E1區或複合區、遠東年會、世界年會至少一次    6.參加獅嫂日自強活動至少一次。

   以上六項達成五項者得金獅獎,逢大屆頒發資深會員獎,另外增設新    會員榮譽獎,特殊貢項獎,百分之百出席獎,守時獎。

(十二)其他規定:    1.逢姊妹會、兄弟會授證,除了現任會長及其他獅兄、獅嫂參加外,      該屆與姊妹會、兄弟會結盟之會長請務必參加。

   2、會會費之獅兄,爾後想加入本會,須繳清前欠之會費才准入會。

   3.本會擔任第三副會長人選,須先擔任過幹部(以祕書優先)    4.本會參加國外姊妹會、兄弟會授證或出國旅遊,安排同一種行程,      由三家旅行社比價(如有本會獅兄經營旅行社)比價結果,同樣      價格應由本會獅兄優先承辦。

   5.新會員於四月份入會,一見習身份出席開會,會費七月份開始徵      收。

   6.專款專用項目由當屆財務收繳(每位會員暫收五仟元)各別列帳      登記,俟會期結束後由財務與會員結帳,多退少補(合併會費收      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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