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名字第二長的人告名字第一長的人「煽惑犯罪」 -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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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宏成說,「要投」的名字涉犯刑法153條,很明顯告訴別人說他有大麻、有販賣,他認為取名是個人自由,但若名字變成販賣大麻,涉及法律規定 ... 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Chrome、Firefox或MicrosoftEdge的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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