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試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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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報名:備妥報名簡章(橘色表格)、一吋彩色相片2張、身份證影本二份(正反分開)、 ... 潦草,所留資料必須正確,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若報檢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 ... 移至主內容 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試務中心 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 搜尋表單 搜尋 主選單報名資格 收費標準 注意事項 報名流程 下載專區 相關聯結 交通位置 聯絡資訊 您在這裡首頁 注意事項 由levtc在201311月22星期五發表 一、簡章及報名書表販售地點及期間: 販售地點: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或各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及發證承辦單位購買。

販售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

  二、報名地點及方式:    接受通信報名、現場報名,可委託他人代為報名。

   1.個別報名:備妥報名簡章(橘色表格)、一吋彩色相片2張、身份證影本二份(正反分開)、             測驗費用、相關資格文件。

         2.通訊報名:請以掛號方式,將報名簡章(橘色表格)、一吋彩色相片2張、身份證影本二份(正反分開)、             相關資格文件寄至26561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2段123號,             信封上請註明,報考職類、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費用(請匯款後來電告知後五碼)   3.團體報名:請洽即測即評及發證試務中心 電話:03-9605669  ##資格文件:相關資格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成績單影本、衛生講習卡影本及其他文件影本),本人須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如有虛偽不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等文字。

  三、報檢相關文件: (1)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二年內相片一式2張,字跡勿潦草,所留資料必須正確,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若報檢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而造成個人權益損失者,請自行負責。

(2)填寫報名表時,英文姓名一定要和護照相同,若無填寫將由本承辦單位以漢語拼音轉換,不得異議。

(3)報檢資格證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每一影本證件於明顯處簽名或蓋章,本承辦單位將代為蓋「與正本相符如有偽造自負法律責任」章。

惟體檢表需為正本。

(4)報檢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需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不得使用網路自行列印。

(5)報檢時檢附103年度同職類同級別不及格成績單者,報名表得免附報檢資格證件。

(6)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免繳費申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規定辦理(請參閱簡章P.102-108)。

  四、報檢年齡認定: (1)即測即評學科測試:以出生日起計算至報檢單位簡章公告之該梯次「測試日期(起)」之日期為止。

(2)即測即評及發證測試:以出生日起計算至報檢單位簡章公告之該梯次「學術科測試及發證時程(起)」之日期為止。

(3)報檢資格日期之計算:計算至報名受理當日為止。

五、資格審查結果: (1)資格符合者:於測試前14日(依個人測試日期,含例假日)尚未收到准考證者,請務必與承辦單位聯繫。

如未來電查詢致未應檢,由報檢人自行負責。

(2)資格審查不符者:以電話或簡訊或E-MAIL或書面通知,請注意所填寫之手機號碼、通信地址等連絡資料務必正確,資格審查不符者,報名表及相關資格證件影本由承辦單位備查不退回,僅退回報名費。

六、報名及測試時間遇有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 (1)報名時間,如遇停電、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重大事故,報名日期順延,並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

(2)測試當日如遇有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時,依承辦單位當地縣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測試即停止辦理,測試日期另行再通知,並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另應檢人因住居所在地縣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致無法參加測試者,得於事由發生之日起2    週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承辦單位申辦延期測試,如無法延期測試者,申請退費。

七、同一梯次之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職類代號5碼相同者)不得重複報名;報檢2職類或2單位以上若測試時間為同一時段者,只能擇一應檢。

八、所有職類學科測試試題全部為80題選擇題(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另學科測試採電腦上機以滑鼠點選方式作答,若使用電腦螢幕閱讀試題或操作有困難,請於報名前先行評估自身能力,一旦報名後概不退費,建請報檢全國技能檢定。

九、年度內如有增辦職類,將於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 (http://www.labor.gov.tw)網站公告。

十、參加學科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時,應檢人禁止隨身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他電子通訊攝錄器材等進入試場應檢,違反規定者成績扣20分。

十一、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檢定需協助者:報檢人因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於測試時需要協助,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並填寫「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     (請參閱簡章P.125)」以免權益受損,且一律准予學科延長測試時間20分鐘,術科延長測試時間百分之20。

  十二、參加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測試結束後,學、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取得發證資格者,現場繳交證照費新臺幣160元,因承辦單位尚需完成相關程序,所需作業時間依當日人數及資訊系統傳輸是否順暢而有所不同。

請斟酌個人當日時間狀況,無法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主動告知承辦單位另行寄送;擬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依承辦單位指引至休息區耐心等候,俟完成程序即可取得技術士證。

十三、成績疑議複查申請:應檢人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成績單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受理。

前項學、術科測試成績複查,各以一次為限。

    應檢人若於測試當日簽領成績單,當日僅能向辦理單位申請複查作業,複查結果將另日通知。

十四、報檢人(考生)不得指定測試日期及場次。

    附加檔案:  附加檔案大小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pdf95.71KB 110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109.12.23公告).pdf8.02MB 服務專線:(03)960-5669   傳  真 :(03)960-5359   [email protected] 羅東鎮中山路二段123號   服務專線:(03)960-5669  傳真:(03)960-5359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 www.levtc.com 版權所有 ®2019 本網站所刊出內容未經本中心之同意或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轉載、散佈、引用、變更、播送或出版該內容之全部或局部,亦不得為其他任何違反著作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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