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申請驗證在國外作成之文書,應向管轄該文書作成地之駐外館處為之。

但受理申請之駐外館處認有特殊情形,且無查證困難,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