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冊第六課張釋之執法 - 形音義析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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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天下用法皆「為」輕重:, 因此。

「為」個人謀幸福:, 替。

以叢鳥「為」林:, 當作。

「為」民前鋒:, 做。

9.之, 屬「之」廷尉,當「之」罰金,上使立誅「之」 ... 形音義析辨 第三冊 第六課張釋之執法 ※字義 1.上 「上」行出中渭橋: 皇上。

  七歲「上」死了父親: 約略估計之詞。

2.下 今既「下」廷尉: 交付。

  從橋「下」走出: 低處、下面。

        便「下」襄陽向洛陽: 順流而去。

  買舟而「下」: 順流而去。

3.乃 廷尉「乃」當之罰金: 竟、居然。

  「乃」放老馬而隨之 於是。

  去後「乃」至: 才。

  自知「乃」是知識的基石 :是。

4.輿 乘「輿」馬驚: 古代指轎子。

  「輿」論: 大眾的。

5.固 「固」不敗傷乎: 豈、難道。

  勝「固」欣然: 本來。

  「固」執: 堅持不變。

6.當 廷尉奏「噹」: 判決(指內容)。

  「噹」罰金: 判決(指行動)。

  乃「噹」之罰金: 判決(指行動)。

  廷尉「噹」是也: 判決(指內容)。

7.於 是法不信「於」民也: 被。

  又常「於」土牆凹凸處: 在。

  不慼慼「於」貧賤: 對於。

  得之「於」人者太多: 從。

  至「於」犬馬: 到。

  高「於」農夫一等: 比。

8.為 天下用法皆「為」輕重: 因此。

  「為」個人謀幸福: 替。

  以叢鳥「為」林: 當作。

  「為」民前鋒: 做。

9.之 屬「之」廷尉,當「之」罰金,上使立誅「之」 他,指人犯。

  而更重「之」: 它,指罪。

  唯陛下察「之」: 它,指這件事。

  天下「之」平也: 的。

  久「之」: 表順適語氣。

  「之」夷狄: 往。

10.平 天下之「平」: 標準。

  譬如「平」地: 填平。

  不能「平」: 甘心、服氣。

  足履「平」地: 平坦的。

11.是 主義「是」從: 無意義。

  「是」法不信於民也: 這。

  廷尉當「是」也: 對的。

12.者 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 啊,表示停頓的語氣。

  可愛「者」甚蕃: 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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