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冊第六課張釋之執法 - 形音義析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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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天下用法皆「為」輕重:, 因此。
「為」個人謀幸福:, 替。
以叢鳥「為」林:, 當作。
「為」民前鋒:, 做。
9.之, 屬「之」廷尉,當「之」罰金,上使立誅「之」 ...
形音義析辨
第三冊 第六課張釋之執法
※字義
1.上
「上」行出中渭橋:
皇上。
七歲「上」死了父親:
約略估計之詞。
2.下
今既「下」廷尉:
交付。
從橋「下」走出:
低處、下面。
便「下」襄陽向洛陽:
順流而去。
買舟而「下」:
順流而去。
3.乃
廷尉「乃」當之罰金:
竟、居然。
「乃」放老馬而隨之
於是。
去後「乃」至:
才。
自知「乃」是知識的基石
:是。
4.輿
乘「輿」馬驚:
古代指轎子。
「輿」論:
大眾的。
5.固
「固」不敗傷乎:
豈、難道。
勝「固」欣然:
本來。
「固」執:
堅持不變。
6.當
廷尉奏「噹」:
判決(指內容)。
「噹」罰金:
判決(指行動)。
乃「噹」之罰金:
判決(指行動)。
廷尉「噹」是也:
判決(指內容)。
7.於
是法不信「於」民也:
被。
又常「於」土牆凹凸處:
在。
不慼慼「於」貧賤:
對於。
得之「於」人者太多:
從。
至「於」犬馬:
到。
高「於」農夫一等:
比。
8.為
天下用法皆「為」輕重:
因此。
「為」個人謀幸福:
替。
以叢鳥「為」林:
當作。
「為」民前鋒:
做。
9.之
屬「之」廷尉,當「之」罰金,上使立誅「之」
他,指人犯。
而更重「之」:
它,指罪。
唯陛下察「之」:
它,指這件事。
天下「之」平也:
的。
久「之」:
表順適語氣。
「之」夷狄:
往。
10.平
天下之「平」:
標準。
譬如「平」地:
填平。
不能「平」:
甘心、服氣。
足履「平」地:
平坦的。
11.是
主義「是」從:
無意義。
「是」法不信於民也:
這。
廷尉當「是」也:
對的。
12.者
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
啊,表示停頓的語氣。
可愛「者」甚蕃:
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