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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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部分媒體稱呼其為體演文出界[2])是香港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之一,於1998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中首次推出,選民包括所有法律指定的體育、藝術、電影、出版或電視相關團體或公司的代表,或曾獲香港藝術發展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或民政事務局等指定機構批予資助金、贊助金或演出費用的法定團體及註冊團體。

[3] 於1998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中,有兩名候選人角逐此議席,分別為霍震霆及民主黨的胡志偉,最後由霍震霆以561票勝出。

於200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中,霍震霆因未在其他候選人參選而自動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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