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與並- 夏老師的部落格-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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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與並      併與並,音同(ㄅㄧㄥˋ)義近,詞性有別。

併,主要作「動詞」用,意思是:將兩者合靠在一起,例如:併吞、併攏、併辦…等。

並,主要作「副詞」用,意思是:同時存在、位置相同、完全、實在…等,例如:並存、並立、並非如此、並無此事…等;另外,並字也可以作「連接詞」用,尚且之意,例如:除……外,並……。

      公文裡,用到「併」字甚多,即以《文書處理手冊》為例,計有:併同、併入、合併、簽稿併陳、同稿併敘、併封發出、組織裁併…等,都當「動詞」用。

公文用到「並」字也不少,例如:並備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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