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交通違規申訴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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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後將交由違規舉發單位重新查證違規事實,並依據舉發單位重新查證的違規 ... 吊照處分等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ad.tycg.gov.tw/) ... 前往主要內容區 網站頂端 ::: 本市交通違規申訴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注意事項 1.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建議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依據舉發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官網提出申訴。

2.車主與實際駕駛人不同之逕行舉發案件,如欲「歸責實際駕駛人」,請「車主」於「應到案日期前」檢具相關資料(違規通知單、採證照片、及駕駛人駕照影本)至本處窗口辦理或利用本處「線上申辦—違規移轉駕駛人申請」填寫及辦理。

3.車主如為法人、團體或外國人時,姓名欄應記明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

4.提醒民眾,行政訴訟應於收受裁決書後法定30日不變期間向法院提起,上述30日不變期間不因提起申訴而得以順延,另未提起申訴亦得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提出申訴後將交由違規舉發單位重新查證違規事實,並依據舉發單位重新查證的違規事實,有「維持原處分」或「變更處分」的查證結果,其中變更處分將有「撤銷」、「減輕」或「加重」裁罰的可能性,特此先予告知。

6.按「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12條規定,同一案件重複提起申訴,經本處已公文查復之案件,依規定不再受理申訴事宜,不服申訴結果應逕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以維權益。

宣達事項 您知道交通違規會記點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違反第63條第1項所列條款之1者,駕駛人除繳納罰鍰外,亦同時逕予記點處分,若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逾期未依通知到案繳送駕照將加倍處分,最重可吊銷駕照,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為提供市民更多元及便利查詢交通違規及記點等資訊,可多加使用交通部公路總局建置之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及監理服務APP服務,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並訂閱通知,即可接收推播記點訊息,另亦可至五大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及美廉社超商)多媒體機即時查詢相關資訊,如需進一步了解交通違規罰鍰及吊照處分等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ad.tycg.gov.tw/)或撥打專線(03-3777300)查詢。

宣達滿意度調查 滿意 不滿意 無意見 本人已詳閱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並同意其規定。

下一步 本市交通違規申訴申請人資料 申請人姓名或公司名稱 申請人身分證或統一編號 申請人手機號碼 簡訊開通服務 罰單到期通知 吊扣駕(牌)照到期領回通知 罰鍰分期付款通知 溢繳退款通知 攔停違規記點通知 驗證碼 (點圖可以更換驗證碼) 播放音檔 下一步簡訊驗證 本市交通違規申訴簡訊驗證 請輸入簡訊驗證碼 上一步    下一步填寫案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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