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疫情內需型服務業紓困與振興輔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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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財務融通資訊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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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答
FAQ-【補資金】資金紓困
申請資格認定及資料檢附
Q
01.如何認定受影響事業?
A
符合下列2項要件者,為適用對象(受影響事業):
1.組織型態:
(1)營利事業: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
(查詢: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2)稅籍登記營利事業:
A.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https://www.etax.nat.gov.tw/cbes/web/CBES113W1)。
B.振興資金貸款-小額貸款對象: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利事業。
(3)小規模商業: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登記之攤販、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2.具營業額受影響下降達15%之證明文件。
Q
02.佐證營業額下降的資料應該有那些?
A
1.開立統一發票事業:以401或403營業稅申報書,或提供任連續2個月發票營業額,由銀行逕行認定。
2.未開立發票事業:提供銀行認可之營業額下降佐證資料,由銀行逕行認定。
3.銀行認定困難者:可向中小企業處申請營業額下降證明。
「線上申請」請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內需型服務業紓困與振興輔導專區,或與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聯繫(電話:0800-219-666)。
Q
03.小規模商業向中小企業處申請營業額下降證明時,須檢附那些資料?
A
可提供存摺、自編報表、管理報表(如訂單、來客數、訂房數…等收入支出資料統計)、攤商自治會證明等文件。
Q
04.109年1月至2月之營業額較去年同期成長,但從3月起即面臨營業額大幅下降,有融資需求,如何提出營業額下降證明?
A
1.提供銀行認可之營業額下降佐證資料,由銀行逕行認定。
2.銀行認定困難者,可向中小企業處申請營業額下降證明。
「線上申請」請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內需型服務業紓困與振興輔導專區,或與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聯繫(電話:0800-219-666)。
Q
05.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A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百人。
2.其他行業前1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百人。
Q
06.在本國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是否可申請資金紓困振興貸款?
A
1.外國公司是在國外辦理公司登記,只在本國辦理分公司登記,所以不是本措施適用對象。
2.另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非為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保證對象。
Q
07.金融機構受理資金紓困振興貸款(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時間?
A
109年3月16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截止。
舊有貸款展延及利息減免補貼
Q
01.舊有貸款展延適用範圍為何?
A
受影響事業如有需要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延長貸款期限或寬限期。
Q
02.舊有貸款展延及利息減免補貼適用對象?
A
受影響的中小型事業於109年3月12日前已辦理的貸款,經金融機構同意展延且減免利息,為補貼對象。
Q
03.金融機構已於109年3月10日同意受影響的中小型事業辦理貸款展延,可否在109年3月20日辦理利息減免補貼?
A
金融機構於109年1月15日至109年3月11日已同意展延之中小型事業案件,可於同意利息減免後申請利息補貼。
Q
04.金融機構僅辦理減免利息之中小型事業案件,可否申請利息補貼?
A
金融機構須為辦理展延及減免利息之案件,才可以申請利息補貼。
Q
05.金融機構增加給予寬限期且減免利息之中小型事業案件,可否申請利息補貼?
A
舊有貸款展延包括給予寬限期。
因此,金融機構增加給予寬限期且減免利息之案件,可以申請利息補貼。
Q
06.舊有貸款展延利息減免補貼,如何計算補貼金融機構之利率?
A
最高按中華郵政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Q
07.舊有貸款展延利息減免補貼,補貼金融機構之金額?
A
每家受影響中小型事業最多以22萬元為上限。
Q
08.舊有貸款展延期間,得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最長多久?
A
補貼期限最長1年。
Q
09.中小型事業辦理舊有貸款展延,信保基金的優惠措施為何?
A
1.原有保證貸款展延期間第1年免計收保證手續費。
2.金融機構辦理展延期間達6個月以上,依原借款契約所訂利率配合調降,展延期間的利率為向經濟部申請領利息補貼利率加一碼(0.25%)以上者,保證成數一律外加0.5成,最高9.5成。
例如:原借款契約利率為3.5%,金融機構同意展延1年,如金融機構展延期間之利率為2%(調降1.5%,可向經濟部申請補貼利率109.3.26為0.81%;另0.69%為銀行加碼降息),如原保證成數為8成,則本保證案件於保證期間保證成數為8.5成。
3.相關優惠措施可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聯繫,電話:0800-618-855。
Q
Q10.申請舊有貸款展延,是否聯徵中心會有申請展延的註記?
A
經銀行公會洽詢聯徵中心,目前聯徵中心僅針對個人債務協商案件(個人信用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有「債務協商註記」。
因此,企業申請舊有貸款展延案件,聯徵中心並不會註記相關項目。
營運資金貸款及利息補貼
Q
01.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用途?
A
用於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金
Q
02.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額度?
A
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額度總計最高為新臺幣5百萬元。
Q
03.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期限?
A
最長3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
Q
04.如何計算每家受影響事業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的額度?貸款上限?
A
1.員工薪資貸款:以申貸前1個月實際支付的員工薪資總額最多乘6為上限。
2.租金貸款:以申貸前1個月實際支付的租金最多乘6為上限。
3.每家受影響事業合計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最高新臺幣5百萬元。
Q
05.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利率?
A
最高按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 。
Q
06.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利息補貼利率?補貼對象?
A
最高按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補貼對象為中小型事業。
Q
07.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補貼期間?
A
貸款期間前6個月。
Q
08.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補貼金額?
A
每家中小型事業最高補貼5.5萬元。
Q
09.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可否由中小信保基金保證?
A
中小信保基金保證成數10成,且免收保證手續費。
Q
10.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之信保保證額度,是否包括在同一企業(含關係企業)保證之融資總額度1.2億元內?
A
本項貸款之保證額度,不包括在同一企業保證之融資總額度1.2億元之內。
Q
11.可否向A金融機構申請員工薪資貸款,向B金融機構申請租金貸款?
A
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只可以由同一家金融機構核貸,但可以向不同的金融機構辦理振興資金貸款。
Q
12.申請營運資金貸款,要附那些文件給金融機構?
A
1.檢附營業額減少證明、切結書、金融機構貸款申請書及所需其他文件。
2.員工薪資貸款:檢附申貸前1個月的勞保繳費證明(非投保事業無需檢附)及員工薪資清冊。
3.租金貸款:檢附申貸前1個月的租賃契約及租金支付證明。
振興資金貸款及利息補貼
Q
01.振興貸款貸款用途?
A
包括週轉性及資本性支出
Q
02.振興資金貸款額度?
A
1.中小型事業最高1.5億元。
2.非中小型事業最高5億元。
Q
03.振興資金貸款利率?
A
由金融機構從優訂定。
Q
04.振興資金貸款利息補貼利率?補貼對象?
A
最高按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補貼對象為中小型事業。
Q
05.振興資金貸款補貼期間?
A
貸款期間前1年。
Q
06.振興資金貸款,補貼中小型企業金額?
A
每家中小型事業最高補貼22萬元。
Q
07.振興資金貸款可否由中小信保基金保證?
A
中小信保基金提供保證成數最低8成、最高9成,且免收保證手續費。
Q
08.振興資金貸款之信保保證額度,是否包括在同一企業(含關係企業)保證之融資總額度1.2億元內?
A
本項貸款之保證額度,不包括在同一企業保證之融資總額度1.2億元之內。
Q
09.振興資金貸款,信保基金是否有提供其他措施?
A
貸款額度1百萬元以內且金融機構核給貸款利率3%,信保基金保證成數一律9成。
相關措施可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聯繫,電話:0800-618-885。
Q
10.可否向2家金融機構申請振興資金貸款?
A
振興資金貸款只能由同一家金融機構核貸,但可以向不同的金融機構辦理辦理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
Q
11.申請振興資金貸款,要附那些文件給金融機構?
A
檢附營業額減少證明、切結書、金融機構貸款申請書及所需其他文件。
其他
Q
01.中小企業處可提供哪些貸款協助措施?
A
1.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電話:0800-056-476),提供政府資源協處措施等相關諮詢服務。
2.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電話:0800-219-666),提供出具受影響證明及免費財務診斷等服務。
3.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電話:0800-618-885),提供相關保證措施及相關貸款措施諮詢。
Q
02.中小企業受到疫情影響無法如期支付票款,是否有協處方案?
A
中小企業可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電話:0800-056-476)申請寬延退票協處,獲同意輔導之企業,將函請中央銀行轉臺灣票據交換所,提供暫緩通報拒絕往來且暫不對外提供查詢票信紀錄之紓困註記6個月。
Q
03.營業額未下降或不適用經濟部資金紓困振興貸款方案之企業,若有舊貸展延需求,如何申請
A
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如有財務週轉需要,在110年6月30日以前到期需展延之貸款本金,銀行得依該借款企業之申請,同意予以展延6個月,展延不以1次為限。
Q
04.是否有個人銀行貸款或信用卡繳款紓困措施?
A
各銀行已提供個人信用貸款、房貸、車貸、信用卡款項最長6個月展延或緩繳措施。
Q
05.資金紓困振興貸款(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可向那些金融機構申請?
A
受理窗口:各金融機構 快速連結
Q
06.資金紓困振興貸款(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各銀行的承辦分行有哪些?
A
各銀行承辦窗口名單通訊錄(更新版1090327)
金融機構FAQ
Q
01.受影響事業利息補貼額度如何控管?
A
目前已於馬上辦服務中心建置「紓困與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登錄平台」(https://0800056476.sme.gov.tw/smeloans/login.php),請承貸金融機構配合填報,俾利額度控管。
Q
02.受影響事業可以同時申請交通部和經濟部相同性質之紓困貸款嗎?
A
可以同時申請,惟不可就資金用途性質相同之貸款提出利息補貼申請,只能擇一申請。
Q
03.受影響事業可以同時向交通部和經濟部申請相同性質之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嗎?
A
依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第8點規定,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貼性質相同者,金融機構或受影響中小型事業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Q
04.受影響事業如取得交通部之資本性貸款利息補貼,可以再申請經濟部員工薪資貸款或週轉性貸款利息補貼嗎?
A
貸款性質不同,可同時申請。
Q
05.「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簡稱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第6點及第7點所稱「同一事業」,包含關係企業嗎?
A
不包含關係企業,同一事業係指受影響之個別事業。
Q
06.舊貸展延有期間限制嗎?
A
舊貸展延期間係由銀行與事業合議訂定;另配合銀行公會109.3.18臨時理事會決議,針對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者,如有財務週轉需要,於110.6.30前到期需展延之貸款本金,金融機構得同意展延6個月,爰建議展延期間至少為6個月。
Q
07.受影響事業申辦舊有貸款展延如未按時繳息,承貸金融機構還能申請利息補貼嗎?
A
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之精神,係協助具繼續經營意願且正常繳息之受影響事業,俟事業繳息後,政府即提供利息補貼給承貸金融機構。
Q
08.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額度包含在信保基金保證融資總額度內?
A
不包含。
為協助受影響事業取得資金,信保基金推出防疫千億保,本項係屬專案保證不受原保證融資總額度限制。
Q
09.108年下半年成立的事業,是否符合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第3點申請資格?
A
108年下半年成立的事業,符合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第3點申請資格,可以108年下半年實際營業月數之平均營業額認定,或由本處派請財務顧問協助。
Q
10.承貸金融機構一定要同時辦理舊貸展延和調降利率,才能申請利息補貼嗎?
A
是的。
依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第5點規定,受影響中小型事業辦理貸款展延,金融機構得減免展延期間之利息,並由本部就減免部分補貼金融機構。
Q
11.受影響事業只申請調降利率,可以申請利息減免補貼嗎?
A
受影響事業只申請調降利率,不可以申請利息減免補貼;因本方案係協助有本金償還困難之事業,呼籲金融機構勿抽銀根,故承貸金融機構須同時辦理舊貸展延(含寬限期)和調降利率,本部就金融機構減免展延期間之利息提供補貼。
Q
12.申請事業在109年1月15日到109年3月11日期間取得展延核准,是否已符合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第5點規定,只要再辦理降息,金融機構就能獲得利息減免補貼?如果申請事業是在109年1月15日前取得展延核准又如何?
A
(1)由於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追溯自109年1月15日生效,爰1月15日之後,經濟部紓困振興辦法發布日3月12日前,核准展延之案件,只要再辦理降息,即符合舊貸展延利息補貼規定。
(2)109年1月15日前已核准之展延案件,需再次辦理展延且降息,始符合舊貸展延利息減免補貼規定。
Q
13.109年3月12日前借貸外幣,可以申辦舊貸展延補貼?
A
109年3月12日前借貸外幣,可以申辦舊貸展延補貼。
有關請撥利息補貼部分,請承貸金融機構依授信條件核准變更日(包括展延且降息)台灣銀行外幣即期買入匯率計算貸款餘額提供利息補貼。
Q
14.受影響事業申請中長期貸款尚未到期,能不能辦理展延或寬限期並降息後申請利息補貼?
A
受影響事業申請中長期貸款尚未到期,可以辦理展延或寬限期並降息後申請利息補貼;承貸金融機構須同時辦理舊貸展延(含寬限期)並調降利率,才能申請利息補貼。
Q
15.承貸金融機構辦理營運資金之員工薪資貸款得採一次或分批撥付?是否皆可申請6個月利息補貼?
A
受影響事業申辦營運資金貸款,可採分批撥貸,並依每次撥付分別請撥6個月利息補貼。
Q
16.依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第14點第4款規定,承貸金融機構同意變更貸款用途的情形為何?
A
例如將週轉性支出改為資本性支出。
Q
17.營運資金申貸上限為500萬元,員工薪資超過500萬元,超出部分得否再依振興貸款規定申請利息補貼?
A
否。
依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第8點規定,貸款用途相同不能重複申請利息補貼。
Q
18.中華郵政定期儲金利率於109年3月25日調降1碼,有關貸款補貼利率如何計算?
A
辦理舊貸展延及振興貸款補貼利率,依金融機構貸款核准日之中華郵政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為基準,於利息補貼期間固定不變。
Q
19.受影響事業需要先繳付貸款利息,再由承貸金融機構申請補貼?
A
為降低受影響事業財務負擔,原則上承貸金融機構可扣除利息補貼後應收利息向受影響事業計收,後續再由承貸金融機構透過經理銀行向本處申請利息補貼。
Q
20.切結書第7點規定「本事業若有不實情事,願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繳回已領取的所有優惠」指哪些優惠?
A
例如利息補貼或信保手續費等,將視受影響事業違約情形而定。
Q
21.舊貸青創啟動金貸款如以負責人名義申貸,切結書以負責人名義簽章,還是以事業名義簽章?
A
以事業體和負責人簽章。
Q
22.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向事業負責人或關係企業租借,能不能申貸營運資金?
A
請參考事業以往財務報表或會計科目是否有租金相關支出,並檢視租賃契約,如財務報表租金支出與契約規定相符,即符合申貸規定。
Q
23.切結書要求提供投保名冊及實際薪資撥款清冊,含有員工資料,是否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A
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1)金融機構蒐集個人資料,係依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第6點、第10點規定提供申貸相關證明資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9條規定,即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具有特定目的且法律明文規定/與借貸事業具有契約關係,並未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且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2)營利事業申貸用途為員工薪資之需,即有義務提出員工證明文件,切結書乃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所定之附件,無違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
Q
24.事業因疫情影響,已經預見於109年3至4月營業額會減少,惟此時已有資金需求,是否能提出未來營業額受損達15%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紓困貸款?
A
金融機構如接獲類似案例,請洽本處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由該中心轉介本處輔導團隊﹘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派顧問協助認定。
Q
25.舊貸展延信保基金保證是否也一併展延?
A
舊有貸款原已送信保基金保證之案件,信保基金亦配合展延。
Q
26.受影響事業申請資金紓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簡稱「聯徵中心」)會註記嗎?
A
經銀行公會洽詢聯徵中心表示,目前聯徵中心只有針對當年卡債風暴時建立的個人債務協商案件(信貸、信用卡等個人債務)有「債務協商註記」。
企業申請舊貸款展延案件,聯徵中心並無所謂「紓困註記」或其他形式之註記。
Q
27.鄉鎮(市)公所可出具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之證明嗎?
A
否。
依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規定受影響係經本部、受本部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
Q
28.受影響證明一定要檢附401表嗎?若事業提供2月及3月自編報表,可以嗎?
A
(1)401報表或自編報表皆可,只要能證明其營業額減少達15%之文件皆可。
(2)可以。
依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第3點規定,受影響事業可任擇1月及2月、2月及3月依此類推之平均營業額進行基準比較。
Q
29.信用合作社如果不是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簽約金融機構,其所辦理案件可以申請利息補貼嗎?
A
可以,惟無法移送信保基金保證。
Q
30.已辦理債權債務協商之案件,是否可以申請舊貸展延補貼?
A
只要符合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即可。
Q
31.辦理債權債務協商之案件,申請舊貸展延,是否一定要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辦?或是各債權銀行皆可申辦?
A
各債權銀行皆可申辦舊貸展延案件,並依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Q
32.受影響事業可以續約方式,申請舊有貸款展延及利息補貼?
A
否,由於續約案件屬新案非舊貸展延,爰無法提供相關補貼。
Q
33.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之舊貸展延授信案件,是否也可以申請利息補貼?
A
可以,只要符合經濟部資金紓困要點第3點規定之適用對象,並符合第5點規定辦理展延且減免利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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