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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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人為警察的俗稱,常用於兩廣、港澳及其他粵語使用地區,以香港社會最為盛行,特別是香港社會上普遍尚未引入警察此稱呼前。

中國歷史上,地方的治安管理機構是衙門,執行差事者名衙門差役。

時至1840年代,由於香港警隊於成立初期曾經被翻譯為香港差役,因此警察人員被稱為差人(視乎性別,可俗稱:差佬、差婆),此詞亦被兩廣及澳門社會採納使用,並且成為慣用語至今,如刑事警察有雜差的俗稱。

差人乃是文法名詞,指受官員差遣工作的人。

地方官員受理案件,就會差遣衙差捉拿原兇,搜集證據,以求偵破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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