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臺灣國際地位 - 台灣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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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把1949年12月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政變成功把中華民國消滅,但中華民國政府卻宣稱「合法遷臺」。

  釐清臺灣國際地位,對應「一中政策」                                                                                                                                         臺灣在國際法上之地位,一般臺灣人都會犯三個主要錯誤:   (一)把1945年10月25 日當作是 「臺灣光復節」。

(二)第二:把1949年12月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政變成功把中華民國消滅,但中華民國政府卻宣稱「合法遷臺」。

(三)第三: 把1945年4月28 日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和1952年8月5 日生效之中日和平條約張冠李戴的暗示臺灣人民已經將臺灣主移       轉給中華民國。

  ● 現在我們針對上述的三項錯誤給予正確的觀念:   (一) 事實上1945年10月25 日是美國與日本太戰爭結束,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對次要領權國命令,由中華民國對臺灣執行軍事佔        領之開始。

(二) 事實上 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流亡到臺灣之時,已經失去自己的「固有領土」及「人民百姓」。

(三) 中日和平條約是以舊金山和平條約為母約,其中並沒有任何條文把臺灣的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臺灣至今仍然處在美國      「主要佔領權國」管轄之下,毫無疑問。

  再論及臺灣在國際關係上,一般臺灣人也犯有三個主要錯誤:   (一) 認為以「中華民國在臺灣」有資格爭取進入聯合國獲得席次。

(二) 歐盟各國對中國之軍售應該永遠禁止。

(三)「中華民國」不被國際承認,是阻礙臺灣參與國際社會之主要原因。

  ●現在我們針對上述的三項錯誤給予正確的觀念 :          (一) 1971年聯合國的2758號決議文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席位早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蔣介石集團的代表權被撤銷。

(二) 歐盟各國對中國之軍售遲早會解禁,這是毫無疑問。

(三) 臺灣之地位與定位應早日回到歷史原點,與 「中華民國」徹底脫勾,一但釐清,臺灣可以立即正名與制憲,並參與國際社             會的事務。

  再談最複雜的臺灣、中國 及美國的三角關係,一般臺灣人也同樣犯有三項主要錯誤觀念,甚至於連中國都一廂情願的誤解 ,如下:          (一) 根據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中美建交公報及1982年 817 公報,美國已經同意臺灣屬於中國的領土。

(二) 美國協防臺灣是因為有自身的利益及對臺灣的道義。

(三) 美國反對臺獨是因為害怕中國的武力,及缺乏正義感。

  ●現在讓我們糾正上述的三項錯誤觀念,給予臺灣人正確的觀念 :   (一)簽署中美三個公報,是美國憲法中賦予總統的「行政權」範圍,沒有經過參議院表決,並不屬於「法律」範圍,對美國而言,臺灣之正確國際地位是「依國際戰爭法之佔領法內、暫定狀態中、美國管轄下之海外領土」。

對世界其他各國而言,臺灣好像是美國領土,這種特殊情況是在戰爭法中的軍事佔領法中產生。

(二)美國協防臺灣是因為美國憲法第一、第四及第五修正案明文規定,特別是1979年的「臺灣關係法」清清處處將美國責任規定。

(三)美國反對臺獨是因為臺灣是屬於美國管轄下未合併領土,只要美國不宣佈放棄主要佔領權國地位,臺灣當然不能獨立建國。

    最後,我們來討論臺灣未來之走向,一般臺灣人也同樣犯有三項主要錯誤:   (一) 臺灣2300萬人民對目前之困境似乎找不到解決之方法 , 對未來走向亦茫茫然。

(二) 對於堅持擁有臺灣主權之中國,一但臺灣列屬在美國管轄下,將來無法與中國統一,可能難以接受。

(三) 臺灣人民在美國管轄下,無法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旗、國歌、護照…….等,仍然是國際孤兒。

  ● 基於一般臺灣人的錯誤觀念,我仍然願意提出正確觀念給大家參考:   (一) 2300萬的臺灣人民只要主張美國憲法中應享的民主、自由、和人權,便可「自救」!強而有力的證據是美國的國內法 – 臺灣        關係法。

(二) 臺灣目前好像被放在「未來與中國合併」之軌道,表面雖然符合中美三個公報之精神,臺灣可以 「屬地」之身份讓美國白         宮、國務院、國防部與中國官方協商。

(三)全面停止使用「中華民國」之名稱,徹底落實國際間普遍承認之「一個中國政策」,並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       的合法政府」 、「臺灣與中國互不隸屬」之事實。

    ◎ 作者: 林志昇、 何瑞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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