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持續管理(BCM)納入「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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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保險公司可持續營運、辨識營運中斷之風險並建立相關管理機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前於110年1月7日備查產、壽險公會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 ... 首頁 資訊與服務消費者保護消費資(警)訊 ::: 資訊與服務 國情簡介法規服務訴願服務消費者保護新聞稿消費資(警)訊申訴調解主管法規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範本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彙整表行政函釋及法規諮詢意見教育宣導消費案件統計支付補助出版品15項民生必需品賣場月均價參考資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食品安全能源及減碳廉政園地公益資源(限公部門)行政事務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開放資料集下載區雙語詞彙 消費資(警)訊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營運持續管理(BCM)納入「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日期:111-02-15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確保保險公司可持續營運、辨識營運中斷之風險並建立相關管理機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前於110年1月7日備查產、壽險公會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下稱實務守則),其中要求各公司應依自身業務之性質、規模及複雜性,訂定適當之營運持續管理機制,運用合適之系統、資源及流程以維持公司營運持續,並於「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中增列董事會與內部稽核單位於營運持續管理之角色與職責,及增列營運持續管理機制之具體建立方法及該機制包含之內容。

金管會考量係首次將營運持續管理(BCM)納入實務守則,各保險公司需時進行相關之準備工作,為力求完備周延,爰同意各保險公司應自111年1月1日起符合實務守則及問答手冊之各項規範,並請各公司應積極辦理相關準備工作,具體推動規劃、預算編列情形及內部稽核計畫應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金管會期藉由風險管理機制之明確化,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機制,於面臨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及其他突發事件時,保險業應確保各項服務及業務營運不中斷,達到健全公司經營及保障保戶權益等目標。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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