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軍軍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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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陸軍及海軍校、尉官在軍種後需再加官科,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財務上校、空軍中尉、陸軍裝甲兵上士等[1]。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長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中華民國國軍軍階制度源起於清末的新軍。

袁世凱肇建北洋六鎮時即參照八旗的等級次序、並模仿普魯士軍制,建立新軍軍階制度,此即中國近代軍階制度之濫觴: 現行中華民國的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3官等10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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