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三、情報人員:指情報機關所屬從事相關情報工作之人員。
四、情報協助人員:指情報機關遴選協助從事情報工作之人員。
五、資訊:指以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國家情報工作法
(
民國94年02月05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情報機關: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
二、情報工作:指情報機關基於職權,對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
,所進行之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
應用保防、偵防、安全管制等
措施,反制外國或敵對勢力對我國進行情報工作之行為,亦同。
三、情報人員:指情報機關所屬從事相關情報工作之人員。
四、情報協助人員:指情報機關遴選協助從事情報工作之人員。
五、資訊:指以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微縮片、積體電
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
何紀錄內訊息。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內政部警
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於其主管之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
情報機關。
檢視現行法條
第22條
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從事反制間諜工作者,應報請其隸屬之情報機關
首長核可後實施,並應將該工作專案名稱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反制間諜工作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
反制間諜工作之定義、條件、範圍、程序及從事人員保障事項之辦法,由
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定之。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延伸文章資訊
- 1國家情報工作法(01461)
第五條(督察機制之建立) 情報機關應建立督察機制,辦理督察工作;其作業規定,. 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備查。 第六條(情報機關及情報人員禁止行為) ...
- 2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nat.gov.tw
茲增訂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 ... 六、 間諜行為:指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從事情報工作而收集、 ...
- 3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三、情報人員:指情報機關所屬從事相關情報工作之人員。 四、情報協助人員:指情報機關遴選協助從事情報工作之人員。 五、資訊:指以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 ...
- 4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辦法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以下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各情報機關得於必要時,查核前項受查核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同財共居之人員等有關資訊。
- 5國家情報工作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