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志願士兵專長遴選及分發作業規定 - 植根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二)中央單位:指除陸海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各司令部)、海軍陸戰隊、國軍樂隊與憲兵以外之本部所屬機關(構)、單位、學校。

(三)需求單位:指各司令部、中央單位、 ... 目前線上:768人,瀏覽人次:620116918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