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濬勳|領海跟專屬經濟區到底怎麼分!? | 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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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近來吵得紛紛擾擾的南海議題,今天冷到法抖就要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什麼是 領海 還有專屬經濟區 (經濟海域)。
根據1982 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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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by李濬勳•2016-07-26•
11:04•
學堂,新奇,法學白話文
李濬勳|領海跟專屬經濟區到底怎麼分!?
每次只要遇到這種牽扯到國際法相關事件,每條大街小巷,每個人的嘴裡,見面第一句話,就是我的我的!彷彿人人都是海洋法專家一樣。
有鑑於近來吵得紛紛擾擾的南海議題,今天冷到法抖就要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什麼是領海還有專屬經濟區(經濟海域)
「是我的!」
「不對~是我的!」
「我想你們都說錯了,其實是山上樵夫的……」
——「是你的,是我的,三商巧福。
」♪(請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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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只要遇到這種牽扯到國際法相關事件,每條大街小巷,每個人的嘴裡,見面第一句話,就是我的我的!彷彿人人都是海洋法專家一樣。
有鑑於近來吵得紛紛擾擾的南海議題,今天冷到法抖就要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什麼是 領海 還有專屬經濟區 (經濟海域)。
根據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UNCLOS )我們可以得知:
「每個國家因為擁有陸地之緣故可以主張若干海域權利,要主張這些權利之前要先劃出一條「基線」。
基線是一條虛擬的線,由國家自己選定公佈,一般而言會是平均海岸低潮線(又稱為正常基線)。
但若遇到地形不平整或是近海有島嶼的話,就會透過選定基點的方式,透過連結各個基點而成直線基線。
」
台灣是以正常基線混合直線基線的方式劃定「基線」,稱之為混合基線。
像上圖中所看到的綠色區域就是基線以外所含括的海域,稱之為「內水」,我們國家對於內水有完整的主權可以行使,一般而言外國船是不能隨意駛入內水的。
而基線往外再延伸 12海浬(約22.22公里),也就是下圖中黃色的區域,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領海」啦。
擁有領海的國家對於領海通常可以行使大部分的主權,只是在某些情況下為了顧及船隻的航行便利,會開放給外國商船有通行的自由。
而領海再往外劃12海浬就是所謂的鄰接區,鄰接區的功能是作為領海的緩衝區。
在緩衝區內,國家對於領海的權利少了許多,只能行使海關、財政、移民以及衛生相關等事由的主權。
最後,我們再回到基線,從基線出發延伸 200海浬的範圍,國家可以主張專屬經濟區。
為什麼叫專屬經濟區呢?因為在專屬經濟區內國家所能行使的權利大部分都與經濟發展有關,在專屬經濟區內的魚獲都是專屬於沿海國的,也因此大部分國家都會主張專屬經濟區以保護本國漁民的捕魚權利,也就是我們很熟的經濟海域囉。
而南海爭議最重要的除了島/礁的法律定位外,就是專屬經濟區(exclusiveeconomiczone,EEZ)了。
但聰明的讀者讀到這裡應該會發現,專屬經濟區可以主張到200海浬(約370公里)這麼大,那國家在劃定的時候會不會有重疊的問題呢?沒錯,如聰明的讀者所想,那麼在專屬經濟區重疊的時候,海洋法公約有規定該怎麼處理嗎?
其實是有的,方法不外乎就兩種,首先就是協商劃界,重疊海域的國家之間可以協商劃出屬於各自的專屬經濟區;第二種就是合作發展,重疊海域國家可以選擇不要劃分出各自的專屬經濟區,然後一起共同開發重疊海域,各自分配好利益就好囉。
等等,是不是少了什麼東西忘了講?海平面底下的底土要怎麼處理呢?
沒錯,海洋法公約對此也是有規定的,基線往外12海浬以後的底土都稱之為大陸棚(架),基本上大陸棚會與專屬經濟區重疊,最遠不能超過基線350 海浬(約650公里)。
大陸棚上的國家可以開發底土以及對於定居種生物(就是必須依靠著大陸棚底土生活的生物)有權利。
讀完以上的內容,聰明的讀者基本上就學會海洋法的基礎概念啦!
法抖編在大學時的海洋法教授,曾經在上課時說過,學了海洋法之後你看大海就不會再是這麼單調了,你可以想像基線在哪裡、領海以及專屬經濟區等海域的延伸。
不知道看完這篇短文後,讀者們是不是以後去海邊也會有這種感覺呢?
最後再來跟著法抖編重新複習一下!這些讀者都分得出來了嗎?
內水→領海→鄰接區
專屬經濟區(經濟海域)
大陸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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