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捌篇-喪葬給付- 社會保險司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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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喪葬給付之給付要件及給付標準為何?答:問二:參加國保後滿65歲開始領老年年金後死亡,是否可請領5個月喪葬給付?答:被保險人年滿65歲以上,即非屬國保被保險人,其保險效力自然終止,如其於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後死亡,因已非屬國保被保險人,自不得請領喪葬給付,惟其遺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倘符合請領規定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以使其遺屬能獲得基本經濟安全保障。

問三:被保險人如65歲前不幸死亡,可請領何種保險給付?答:被保險人死亡,除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外,若其留有遺屬並符合請領條件時,其遺屬還可以請領至少每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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