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追索權之效力 - 中信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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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 追 追 ------票據追索權之效力 案例: 阿寶於民國(下同)98年3月1日簽發支本票一紙,票面金額新台幣200萬元,票載日期為98年7月5日,交付於阿花,作為向阿花購貨之價款。

阿花復將該本票背書轉讓於小三。

小三再背書轉讓給小寺。

小寺於98年7月20日持票向阿寶提示請求付款,但阿寶拒為給付…… 說明: 壹、追索權之意義 追索權者,乃票據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發生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發票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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