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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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答:由先申請者優先取得該名稱,並通知後申請者變更名稱。
收受之先後順序以主管機關收文日期為準,收文日期相同時,由主管機關通
知各該申請人以抽籤定之。
答:
一、 發起人會議及籌備會議建議於7日前通知參加人員,並以系統報送主管機關備查。
二、 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但如因故無法派員列席,不影響會議效力。
答:法無明定,但應於組織區域內開會為宜。
答:得以書面委託其他發起人代理,每一發起人以代理一人為限但籌備委員出席籌備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答: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