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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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年(咸豐8年)、1860年,「英法聯軍」之役後,中國先後與英國、法國簽訂「天津條約」、「北京條約」,規定臺灣開放口岸通商。

1859年福建當局希望通商口岸設在淡水,以 ... 通商口岸1858年後臺灣開放允許外商登岸設行經商的港口。

共有淡水、雞籠(今基隆)、安平、打狗(今高雄)四港,清廷並設立海關監管貿易事務。

臺灣位於東亞航線要衝,盛產樟腦,山區產茶,雞籠富藏煤礦,自19世紀中葉起,引起西方國家之通商興趣。

1858年(咸豐8年)、1860年,「英法聯軍」之役後,中國先後與英國、法國簽訂「天津條約」、「北京條約」,規定臺灣開放口岸通商。

1859年福建當局希望通商口岸設在淡水,以其地近大洋,艋舺(今萬華)是商販重鎮,可開市設立海關。

1861年12月,淡水首先開港,英國於此設領事館推展貿易。

1862年(同治元年)7月18日,淡水設立洋關,清廷派福建候補道區天民負責開關事宜,英國要求淡水一港應包括艋舺、大稻埕。

雞籠在1863年10月,打狗在1864年5月,安平在1865年1月陸續開關。

淡水是本關,其他三口為分關。

清代海關分常關與洋關,常關管中國商品與船隻之進出,洋關(又稱新關)管洋貨與洋船之進出。

設立海關總稅務司管理洋關的中外貿易,並於各口岸設稅務司,就近管理。

1863年10月1日,以馬威廉(WilliamMaxwell)任淡水關總稅務司;各口設有海關監督,監管通商事宜,淡水關的首任監督即區天民。

在職權上稅務司的上級官員是海關監督,實際運作時,稅務司聽命於海關總稅務司,其中英國籍的赫德(RobertHart)在1863-1911年任總稅務司,對清代中國海關稅務影響甚鉅。

臺灣開港後,外商可在各口岸合法居住、經商、傳教,臺灣繼荷蘭、西班牙時期後再度進入世界貿易體系。

於是,洋行紛紛設立,臺灣特產茶、樟腦、糖等大量出口,而鴉片、紡織品、金屬、煤油、火柴等洋貨亦進口,臺灣北部逐漸取代南部成為新經濟中心。

另外,傳教士亦熱烈展開傳教工作,並引進西方文化。

因此,開港後臺灣與世界的關係較前密切,各口岸迄今仍留有領事館、洋行等古蹟。

撰稿者:黃富三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戴寶村。

1984。

《清季淡水開港之研究》。

臺北:臺灣師範大學。

2葉振輝。

1985。

《清季臺灣開埠之研究》。

臺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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