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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7(1)條規定,凡有意外發生「導致任何人死亡或嚴重受傷,或任何車輛或東西受嚴重損害,任何人在未得警務人員 ... 移至主內容 4.保存證據 導航連結 首頁 » 主題 » 交通罪行 » 發生意外後應如何處理? » 4.保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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