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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步(英語:Traveling),或叫帶球走是属于篮球比賽中违例的一种(不合規則的動作)。

為了限制持球者的移動方式,籃球規則定義掌控球者必須以運球的方式移動,只要在 ... 走步 語言 監視 編輯 走步(英語:Traveling),或叫帶球走是屬於籃球比賽中違例的一種(不合規則的動作)。

為了限制持球者的移動方式,籃球規則定義掌控球者必須以運球的方式移動,只要在運球狀態,怎麼移動都可以;非運球狀態(即持球狀態時)的移動則受到充分的限制。

在持球狀態下(非運球狀態),只要移動超過指定範圍、方式,就是走步。

換句話說,走步違例的中心主旨就是不可以拿球走好幾步。

許多初學者常會拿著球並雙腳同時或輪流走兩步以上,這就是走步的典型例子。

籃球發展百餘年來,規則不停變動。

演變至今日,持球狀態的移動有了更為明確的定義。

原則上大抵可以這麼說:球員在持球狀態下,可以一隻腳為『軸心腳』(pivot),另一隻則稱作『非軸心腳』,不可隨意變更,而球員被允許的移動方式就是只能移動『非軸心腳』,『軸心腳』必須非移動狀態且固定於地面。

街頭籃球中,經常有爭議的犯規就是走步的認定,因為很多年輕球員根本不了解走步的真實定義,無知的認定任何腳動了兩步以上就是走步,搞不清楚『軸心腳』與『非軸心腳』之間的差別。

在現今的規則定義下,所有的籃球動作全部皆可合乎軸心腳原則而沒有一項需要當特例或補充條例處理,例如三步上籃就會有許多對走步規則不甚熟悉的同好搞錯,誤以為三步上籃無法以軸心腳的規則解釋,而是額外的規則定義。

事實上三步上籃一樣合乎軸心腳原則。

而以動作的連續與否來判定有沒走步也是非常常見的誤解。

以右腳跨出第一步的三步上籃為例說明如下:一般情況下,如果持球球員運球時,每運球一次,必須使球和地面接觸一次;而若要結束運球時,則兩手需抓住從地面彈起的球,或使球在任何一隻手中停留。

當持球球員兩手抓住從地面彈起的球,致使運球結束後,右腳緊接著跨出第一步,當右腳落地後即成為軸心腳,此時左腳不但可持續邁出第二步,而且可自由移動。

若左腳依序跨出第二步,並且於落地後跳起;起跳後促使軸心腳離地,此時持球者必須在軸心腳著地之前使球離手,可做傳球或投籃動作。

以下會先解釋FIBA所明文規定的走步(持球移動)規則,再另外說明世界上最著名的職業聯盟NBA與FIBA規則上的差異。

FIBA規則已經足以當作走步規則的充分參考。

目次 1FIBA規則 1.1各種判例參考 2NBA規則 3外部連結 3.1影片 FIBA規則編輯 FIBA規則已經足以當作走步規則的充分參考。

持球移動超出允許的範圍即走步。

規則規定騰空接球,兩腳先後著地,以先落地的腳為軸心腳.兩腳同時著地,兩腳都可以做軸心腳(以後移動的腳為軸心腳)抬起軸心腳可以傳球和投籃,但不能運球.抬起軸心腳傳球或投籃時,球離手前,不能有任何一隻腳重新落回地面,運球開始時,必須是球先離手,然後才能提起軸心腳.違反上述規定即是走步。

走步這種違例行為僅限於控球者,主要是對於控球者出現的非籃球規則允許範圍內的帶球動作的一種吹罰。

各種判例參考編輯 三步上籃 馬努·吉諾比利的歐洲步上籃 賈馬爾·克勞福德的過人動作Shake-and-Bake 哈基姆·奧拉朱旺的夢幻舞步 往旁邊、前面大跨一步後投籃(例如科比·布萊恩特的虛晃投籃動作) 墊步(運球後騰空接球,落地後順勢起跳出手) 跳步(如上動作落地後未直接出手)NBA規則編輯 在NBA比賽中,為了鼓勵進攻,裁判對判罰走步違例十分寬容,很少判罰球員走步。

2009-10球季更明文加上了允許的特例。

外部連結編輯 影片編輯 ExpertVillage:軸心腳運用示範教學影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走步&oldid=6999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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