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章>「111年喪禮服務技術士技能檢定」 - 考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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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名日期: ○ 第一梯次:111年1月4日至13日。

(乙級、丙級) ○ 第三梯次:111年8月24日至9月2日。

(乙級) ※個別報名之報檢人得選擇採「網路報名」或「通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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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丙級) ● 第三梯次:111年8月24日至9月2日。

(乙級) ※個別報名之報檢人得選擇採「網路報名」或「通信報名」。

貳、檢定日期: ● 第一梯次:111年3月20日。

(乙級、丙級) ● 第三梯次:111年11月6日。

(乙級)參、報檢資格: 一、丙級技術士:  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

(年齡計算以檢定辦理單位同一梯次學科測試日期之第一日為準。

) 二、乙級技術士: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者。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者。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0.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1.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者。

 12.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在校最高年級者」係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並經向學校註冊取得證明文件者。

※「相關工作」係指日、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管理、監督、訓練、教育及研究業務等工作,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肆、檢定方式:  一、學科:  1.乙級:採筆試測驗題方式(單選題60題,每題1分;複選題20題,每題2分,答錯不倒扣),並以電腦閱卷,測驗時間為100分鐘。

  測驗範圍:「臨終服務」、「初終與入殮服務」、「殯儀服務」、「後續服務」、「服務倫理」等5項目。

 2.丙級:採筆試測驗題方式(單選題80題,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並以電腦閱卷,測驗時間為100分鐘。

  測驗範圍:「初終與入殮服務」、「殯儀服務」、「服務倫理」等3項目。

   ※自107年1月1日起,於學科測試中加考共同科目「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且於各職類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各5%。

 二、術科:丙級均採「實作測試」。

乙級術科測試分三站實施,第一站及第二站採「筆試非測驗題」,第三站採「實作測試」。

 伍、成績評定: 一、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含)以上為及格;成績在測試完畢4週內評定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術科測試成績經評定後,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函送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據以寄發技能檢定成績通知單。

 三、若應檢人於測試完畢後35日內,未收到學、術科成績單,或申請補發學、術科成績單,請逕洽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

陸、合格發證: 一、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證照費後由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如需輔導就業者,可透過全國就業服務機構,優先予以輔導就業。

 二、請領及換補發技術士證應繳交證照費新台幣160元整;另申請懸掛式技術士證書者,繳交證照費新台幣400元整,均向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申請。

柒、注意事項: 一、丙級學、術科測試日期不同日,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於測試前10日掛號通知。

乙級學、術科測試(第一站、第二站)日期同一日,但不一定安排在同一間試場應試;第三站測試日期及時間依第三站術科承辦單位通知為準。

 二、僅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其當年及格成績得自翌年起保留3年,若年度未開辦該職類其保留年限順予延後,惟報檢人必須於報名時檢附成績及格通知單提出申請,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視同一般報檢人,且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正及退費。

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時,檢附成績測試及格通知單影本(成績單上必須有分數)可取代報檢資格證件。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一.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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